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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协调是长株潭一体化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长株潭地区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构成该地区政治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障碍。建立长株潭地区法制协调机制,应设立权威性的立法协调机构,通过立法协调会议的形式实现立法方面的协调;推行行政机关间的行政合同,实现执法方面的协调;由各地人民法院共同制定跨行政区域案件的法律选择规范,实现司法方面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