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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黑龙江省鹤立林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分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加大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力度,确保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民监督员活动,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物质支持,切实将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服务保障机制,畅通与人民监督员日常性、经常性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联系面广、辐射性强、信息资源丰富的特点。对内整合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资源,对外增强人民监督员对基层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及时参与监督活动,增强了日常联络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建立联络机制。其一立足工作实际,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多渠道、立体式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检察职能和工作情况,建立了年度监督活动意向征求意见制度;其二在本年度业务科室结合工作办案情况,征询人民监督员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对检察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民监督员活动,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物质支持,切实将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服务保障机制,畅通与人民监督员日常性、经常性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联系面广、辐射性强、信息资源丰富的特点。对内整合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资源,对外增强人民监督员对基层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及时参与监督活动,增强了日常联络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建立联络机制。其一立足工作实际,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多渠道、立体式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检察职能和工作情况,建立了年度监督活动意向征求意见制度;其二在本年度业务科室结合工作办案情况,征询人民监督员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对检察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