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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启长再也不用因身患尿毒症而倍感恐慌和威胁了,现在的他每天可以坐在自家的院子里晒晒太阳,安安心心地调养着术后不久仍待恢复的身体。但是,就在一年前的这个时候,身患尿毒症已经长达两年的马启长和他的家人却一直深陷焦躁不安的状态中:唯一配型成功、能给他做肾移植手术的哥哥马启征身在监狱服刑,而监狱方拒绝其出狱为弟弟换肾。
自病情发现始,焦灼无奈的马家人就不停地在医院和马启征所在的湖北监狱两地间奔走,以求获得生命延续下去的希望,但是事情始终没有进展。2009年6月,马启征的事情被媒体获知,就此,牵扯马家人两弟兄的事情在媒体的推动下上升为一个社会事件。“服刑犯捐肾救弟遇情法两难”,就在媒体报道半年的时间里,马启长的生命首次迎来希望之光——经过层层报批与审核,服刑犯马启征终于假释出狱,并成功地捐肾救弟。
囚犯捐肾救弟遭遇司法难题
关注民生永远是我们采访报道的主题,在这起“囚犯捐肾救弟遇情法两难”社会事件的系列报道过程中,《大河报》和作为记者的笔者,在最关键的时刻冲到了最前沿。
2009年6月1日,笔者得到线索,33岁的河南省南阳邓州市男子马启长因身患尿毒症而急需换肾救命,唯一能为他换肾的是他在湖北服刑的哥哥马启征。然而,满怀希望的马启长欲与哥哥换肾时,监狱方却因“没有法规支持”予以拒绝。第一时间内,记者赶到了马启长的家,了解到了更为详细的内容。
2007年,已经结婚生子的马启长在新疆打工时在医院被确诊患上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肾都已坏掉。医生说,马启长要想延续生命就要换肾。2007年11月,在新疆医治无望的马启长回到河南郑州继续治疗,但病情却一天天地恶化。医生建议他尽快寻找肾源做肾脏移植手术。经过反复的化验比对,唯一适合的肾源来自他的哥哥马启征。
而此时,马启征却被关押在湖北沙洋县熊望台监狱服刑。2006年,马启征在湖北打工期间,因盗窃电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此时,距离马启征刑满释放的时间,还有3年。
急需给马启长换肾的马家人于是寄希望于监狱管理方能够法外开恩,使马启征能够保外就医从而为弟弟捐肾救命。可当马启长向监狱管理方提出申请时,监狱管理方向上级部门汇报后,拒绝了他们的申请。2009年5月20日,其父马桂林再次来到湖北沙洋县熊望台监狱,希望监狱方面能够通融一下。工作人员依旧解释说,马启征是特殊群体,办理保外就医缺乏法律依据,他们不能破例。
为了能够打动监狱方人员,救儿心切的马启长的母亲甚至长时间地跪求在地。但条文清晰的法律却在牢牢地守着界限。
这是在媒体报道前马家人与湖北监狱管理方的最后一次接触。失望的马家人顿时感到,他们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越发显得微弱渺小。许多知情人发出无奈的哀叹:生命,在法律面前真的会如此苍白无力吗?
跨省联动 合力救助
十多年的从业经历,使笔者立刻意识到这不是一件普通的病情救助案例。这个事件牵扯到法律,牵扯到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而这个司法制度却牵连着更多急需救助的人的命运。
事不宜迟,记者迅速将选题报到了大河报编辑部。编辑部里顿时产生两种声音,一种声音建议立即采访报道,救命要紧;另一种声音提出了担忧:假如法律不开恩,将意味着媒体自寻尴尬。
“立即出击,哪怕能为延续马启长的生命增添一丝希望!”关键时刻,时任《大河报》副总编辑的王守国一锤定音。
为了更加快速地实施采访报道,《大河报》编辑部还同意了笔者提出的“联合湖北《长江商报》,跨省联动”的建议。很快,湖北《长江商报》响应了《大河报》的倡议。笔者和《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同时出击。
2009年6月1日夜,笔者向《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传去了笔者了解的最新消息:湖北沙洋监狱方拒绝马启长援引的政策依据是司狱字(2006)第194号文件。该文件是专门针对罪犯自愿器官移植情况所下发。在该文件中,针对当时四川一在押犯请求自愿器官移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向上请示后,国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曾如此明确批复说:“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
此时,《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也向笔者发来采访笔录: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处长曾宪兵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由于马启征仍在服刑期间,如果进行手术就必须保外就医,手术之后仍是犯人身份的他如果身体状况不好,还需要后续治疗,这部分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万一手术失败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等,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其结论是:“司法部有专门的规定,认为不宜开展。”
曾宪兵虽然这么说,但河南、湖北两地媒体的介入,引起了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就在记者发稿时,笔者突然得到一个消息:湖北监狱管理局已经将马启征的情况上报司法部。
笔者和《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听后一阵欣喜。但思虑之后,仍觉有点欠缺,也就是,法外开恩让囚犯出狱捐肾是否在法律层面站得住脚?
于是笔者与谭经田联合采访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
刘源波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2007年5月1日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第八及第十条之规定,马启征捐献肾脏器官,是在自愿、无偿原则上,向“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捐献活体器官”,属于条例许可的范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说,马家面临的这种情况没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进行手术是完全可行的。乔新生说,做手术不一定非要保外就医,可以采取人道主义的做法,而对于捐赠器官的服刑人员手术后的治疗和营养问题,可以与受益人达成协议,由受益人来承担费用。“罪犯在承担刑事责任时,其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如果受益人家庭困难,可以通过申请社会救助来解决。”
充实了内容之后,笔者与《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同时把稿件连同图片发至各自的报社。
多家媒体强势跟进
2009年6月2日,《大河报》以《【主】服刑犯捐肾救弟遇情法两难【副】在湖北服刑的哥哥欲捐肾救弟,被监狱方拒绝,情况已上报司法部》为题进行了报道。
报道发出之后,湖北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新疆晨报》等数百家媒体和网站跟进或报道,呼吁司法部门尽快法外开恩,挽救马启长的生命。
6月6日,央视新闻频道编导几经周折找到了笔者,并恳请笔者将拍摄的马启长兄弟俩的照片和本报刊发的文章发至央视《新闻周刊·人物》栏目组。
6月6日晚10时15分,白岩松主持的央视《新闻周刊》的《人物》栏目中推出了《马启长:法外人情》专题报道。
接着,山东电视台、《中国日报》和央视经济频道《经济与法》等数十家媒体记者纷纷与笔者取得联系,了解马启长事件的进展情况,做跟进报道。
报道引起法学界大讨论
很快,这场争论由普通民众波及了整个司法界。
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首先站出来,就“犯人捐肾引发情法两难”案例发表意见。他认为,司法部的批复并没有错。器官捐献最重要的原则是自愿和知情权,而罪犯是个特殊的群体,受监狱方管理和控制,“可以说不具备自主意识”。罪犯捐献器官很难保证是他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数据统计,中国大约有4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以5万人的数字递增。这部分人活命的办法除了定期透析就是换肾。现有的捐献方式无法提供大量肾源,国外的器官买卖组织也将中国作为器官供应来源。因此,虽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禁器官买卖,实际上这股暗流仍然难以杜绝。因此专家们认为,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开一个口子,可能造成服刑人员的器官在权力的操控下进行利益交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认为,司法部批复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罪犯的人权,因为罪犯在这方面是最弱的弱势群体。2007年,中国医学会与世界医学会已达成一致意见:中国不允许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但他的直系亲属除外。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人权专家柳华文则认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样重要。”他说,根据我国宪法和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比如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政府有义务保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表面上看,本案中囚犯权利与患者权利难以平衡,因为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关键在于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冲突,或者冲突是不是可以化解。
在对该案的讨论中,卓小勤和刘仁文都认为,马启征向弟弟捐献肾脏不会违背司法部保护罪犯人权的基本原则。马启征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自愿捐献器官的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而且在双方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保证这是他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的拒绝行为实际上是对司法部批复的机械理解。”卓小勤说。
“对于囚犯群体中是否适合开展器官自愿捐献,法学界历来有很大争议。马启长遭遇的情与法的困境应促使立法界尽快就囚犯器官移植这一敏感问题立法,而不是一味回避。”刘仁文说,“可以允许囚犯自愿捐献器官,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做保证,最好是由中立的第三方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器官移植。和民间‘捐器官救人家一条命,应该减刑’的看法相反,要坚决把捐献和减刑、假释奖励分割开来,否则无法保证囚犯对捐献行为进行理智的思考,客觀上会侵害囚犯的人权。”
媒体,终于架通了生命之桥
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媒体呼吁和大讨论下,马启长的生命之路终于迎来了最为明亮的一道光线。
2009年6月7日,湖北省司法厅与马启征所在监狱的领导赶到马启长位于邓州的家,让马启长的父亲马桂林填写了保释申请,力促马启征暂时出狱与其弟换肾。因马启长的父亲不识字,湖北省司法厅的同志让马庄村支书马中奎代写。村支书马中奎在这份保释申请书上填写道:“申请保释我儿子马启征暂时出狱,为患尿毒症的儿子马启长换肾。保释出狱期间,保证马启征天天在家不外出,保证能与服刑的监狱保持联系,保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如出现任何问题,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保释申请填好后,马桂林在申请书上按了指印。
湖北省司法厅的这一举动,司法界人士称赞说:“这是文明社会法制进步的重大表现。体现了创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文明社会的法制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009年6月11日下午4时30分,应该是马家人近几年来最激动的时刻,患有尿毒症的马启长,终于盼到了假释出狱为其提供肾源的哥哥马启征。6月11日中午12时30分,在湖北沙洋县熊望台监狱,政委邓学军当着马启征的面宣读了沙洋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批准他假释的裁定书:经司法部批准,同意马启征假释回家为弟弟换肾。随后,马启征被沙洋监狱方护送回邓州老家。
回家后的马启征和马启长弟兄俩,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于2009年11月3日入住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肾移植科。
2009年12月4日,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组织专家为马启长和哥哥马启征实施了交叉肾移植手术。弟兄俩手术后恢复得很快。
2009年12月31日上午10时许,马启长和哥哥马启征从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病愈出院。
在这个新闻事件中,媒体社会“公器”、“放大镜”和媒体的社会责任功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媒体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对于马启长来说,如何在铁面无私的法律面前争取到属于自己的生命权利却是一个天大的难题。这个难题,源于法律与人情的疏离和隔阂。而正是媒体坚持不懈的一路追踪,才架通了这座法律与人情之间隔岸相望的生命之桥。
(作者为大河报社首席记者)
编校:施 宇
自病情发现始,焦灼无奈的马家人就不停地在医院和马启征所在的湖北监狱两地间奔走,以求获得生命延续下去的希望,但是事情始终没有进展。2009年6月,马启征的事情被媒体获知,就此,牵扯马家人两弟兄的事情在媒体的推动下上升为一个社会事件。“服刑犯捐肾救弟遇情法两难”,就在媒体报道半年的时间里,马启长的生命首次迎来希望之光——经过层层报批与审核,服刑犯马启征终于假释出狱,并成功地捐肾救弟。
囚犯捐肾救弟遭遇司法难题
关注民生永远是我们采访报道的主题,在这起“囚犯捐肾救弟遇情法两难”社会事件的系列报道过程中,《大河报》和作为记者的笔者,在最关键的时刻冲到了最前沿。
2009年6月1日,笔者得到线索,33岁的河南省南阳邓州市男子马启长因身患尿毒症而急需换肾救命,唯一能为他换肾的是他在湖北服刑的哥哥马启征。然而,满怀希望的马启长欲与哥哥换肾时,监狱方却因“没有法规支持”予以拒绝。第一时间内,记者赶到了马启长的家,了解到了更为详细的内容。
2007年,已经结婚生子的马启长在新疆打工时在医院被确诊患上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肾都已坏掉。医生说,马启长要想延续生命就要换肾。2007年11月,在新疆医治无望的马启长回到河南郑州继续治疗,但病情却一天天地恶化。医生建议他尽快寻找肾源做肾脏移植手术。经过反复的化验比对,唯一适合的肾源来自他的哥哥马启征。
而此时,马启征却被关押在湖北沙洋县熊望台监狱服刑。2006年,马启征在湖北打工期间,因盗窃电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此时,距离马启征刑满释放的时间,还有3年。
急需给马启长换肾的马家人于是寄希望于监狱管理方能够法外开恩,使马启征能够保外就医从而为弟弟捐肾救命。可当马启长向监狱管理方提出申请时,监狱管理方向上级部门汇报后,拒绝了他们的申请。2009年5月20日,其父马桂林再次来到湖北沙洋县熊望台监狱,希望监狱方面能够通融一下。工作人员依旧解释说,马启征是特殊群体,办理保外就医缺乏法律依据,他们不能破例。
为了能够打动监狱方人员,救儿心切的马启长的母亲甚至长时间地跪求在地。但条文清晰的法律却在牢牢地守着界限。
这是在媒体报道前马家人与湖北监狱管理方的最后一次接触。失望的马家人顿时感到,他们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越发显得微弱渺小。许多知情人发出无奈的哀叹:生命,在法律面前真的会如此苍白无力吗?
跨省联动 合力救助
十多年的从业经历,使笔者立刻意识到这不是一件普通的病情救助案例。这个事件牵扯到法律,牵扯到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而这个司法制度却牵连着更多急需救助的人的命运。
事不宜迟,记者迅速将选题报到了大河报编辑部。编辑部里顿时产生两种声音,一种声音建议立即采访报道,救命要紧;另一种声音提出了担忧:假如法律不开恩,将意味着媒体自寻尴尬。
“立即出击,哪怕能为延续马启长的生命增添一丝希望!”关键时刻,时任《大河报》副总编辑的王守国一锤定音。
为了更加快速地实施采访报道,《大河报》编辑部还同意了笔者提出的“联合湖北《长江商报》,跨省联动”的建议。很快,湖北《长江商报》响应了《大河报》的倡议。笔者和《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同时出击。
2009年6月1日夜,笔者向《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传去了笔者了解的最新消息:湖北沙洋监狱方拒绝马启长援引的政策依据是司狱字(2006)第194号文件。该文件是专门针对罪犯自愿器官移植情况所下发。在该文件中,针对当时四川一在押犯请求自愿器官移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向上请示后,国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曾如此明确批复说:“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
此时,《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也向笔者发来采访笔录: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处长曾宪兵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由于马启征仍在服刑期间,如果进行手术就必须保外就医,手术之后仍是犯人身份的他如果身体状况不好,还需要后续治疗,这部分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万一手术失败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等,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其结论是:“司法部有专门的规定,认为不宜开展。”
曾宪兵虽然这么说,但河南、湖北两地媒体的介入,引起了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就在记者发稿时,笔者突然得到一个消息:湖北监狱管理局已经将马启征的情况上报司法部。
笔者和《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听后一阵欣喜。但思虑之后,仍觉有点欠缺,也就是,法外开恩让囚犯出狱捐肾是否在法律层面站得住脚?
于是笔者与谭经田联合采访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
刘源波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2007年5月1日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第八及第十条之规定,马启征捐献肾脏器官,是在自愿、无偿原则上,向“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捐献活体器官”,属于条例许可的范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说,马家面临的这种情况没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进行手术是完全可行的。乔新生说,做手术不一定非要保外就医,可以采取人道主义的做法,而对于捐赠器官的服刑人员手术后的治疗和营养问题,可以与受益人达成协议,由受益人来承担费用。“罪犯在承担刑事责任时,其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如果受益人家庭困难,可以通过申请社会救助来解决。”
充实了内容之后,笔者与《长江商报》记者谭经田同时把稿件连同图片发至各自的报社。
多家媒体强势跟进
2009年6月2日,《大河报》以《【主】服刑犯捐肾救弟遇情法两难【副】在湖北服刑的哥哥欲捐肾救弟,被监狱方拒绝,情况已上报司法部》为题进行了报道。
报道发出之后,湖北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新疆晨报》等数百家媒体和网站跟进或报道,呼吁司法部门尽快法外开恩,挽救马启长的生命。
6月6日,央视新闻频道编导几经周折找到了笔者,并恳请笔者将拍摄的马启长兄弟俩的照片和本报刊发的文章发至央视《新闻周刊·人物》栏目组。
6月6日晚10时15分,白岩松主持的央视《新闻周刊》的《人物》栏目中推出了《马启长:法外人情》专题报道。
接着,山东电视台、《中国日报》和央视经济频道《经济与法》等数十家媒体记者纷纷与笔者取得联系,了解马启长事件的进展情况,做跟进报道。
报道引起法学界大讨论
很快,这场争论由普通民众波及了整个司法界。
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首先站出来,就“犯人捐肾引发情法两难”案例发表意见。他认为,司法部的批复并没有错。器官捐献最重要的原则是自愿和知情权,而罪犯是个特殊的群体,受监狱方管理和控制,“可以说不具备自主意识”。罪犯捐献器官很难保证是他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数据统计,中国大约有4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以5万人的数字递增。这部分人活命的办法除了定期透析就是换肾。现有的捐献方式无法提供大量肾源,国外的器官买卖组织也将中国作为器官供应来源。因此,虽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禁器官买卖,实际上这股暗流仍然难以杜绝。因此专家们认为,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开一个口子,可能造成服刑人员的器官在权力的操控下进行利益交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认为,司法部批复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罪犯的人权,因为罪犯在这方面是最弱的弱势群体。2007年,中国医学会与世界医学会已达成一致意见:中国不允许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但他的直系亲属除外。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人权专家柳华文则认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样重要。”他说,根据我国宪法和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比如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政府有义务保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表面上看,本案中囚犯权利与患者权利难以平衡,因为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关键在于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冲突,或者冲突是不是可以化解。
在对该案的讨论中,卓小勤和刘仁文都认为,马启征向弟弟捐献肾脏不会违背司法部保护罪犯人权的基本原则。马启征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自愿捐献器官的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而且在双方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保证这是他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的拒绝行为实际上是对司法部批复的机械理解。”卓小勤说。
“对于囚犯群体中是否适合开展器官自愿捐献,法学界历来有很大争议。马启长遭遇的情与法的困境应促使立法界尽快就囚犯器官移植这一敏感问题立法,而不是一味回避。”刘仁文说,“可以允许囚犯自愿捐献器官,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做保证,最好是由中立的第三方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器官移植。和民间‘捐器官救人家一条命,应该减刑’的看法相反,要坚决把捐献和减刑、假释奖励分割开来,否则无法保证囚犯对捐献行为进行理智的思考,客觀上会侵害囚犯的人权。”
媒体,终于架通了生命之桥
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媒体呼吁和大讨论下,马启长的生命之路终于迎来了最为明亮的一道光线。
2009年6月7日,湖北省司法厅与马启征所在监狱的领导赶到马启长位于邓州的家,让马启长的父亲马桂林填写了保释申请,力促马启征暂时出狱与其弟换肾。因马启长的父亲不识字,湖北省司法厅的同志让马庄村支书马中奎代写。村支书马中奎在这份保释申请书上填写道:“申请保释我儿子马启征暂时出狱,为患尿毒症的儿子马启长换肾。保释出狱期间,保证马启征天天在家不外出,保证能与服刑的监狱保持联系,保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如出现任何问题,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保释申请填好后,马桂林在申请书上按了指印。
湖北省司法厅的这一举动,司法界人士称赞说:“这是文明社会法制进步的重大表现。体现了创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文明社会的法制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009年6月11日下午4时30分,应该是马家人近几年来最激动的时刻,患有尿毒症的马启长,终于盼到了假释出狱为其提供肾源的哥哥马启征。6月11日中午12时30分,在湖北沙洋县熊望台监狱,政委邓学军当着马启征的面宣读了沙洋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批准他假释的裁定书:经司法部批准,同意马启征假释回家为弟弟换肾。随后,马启征被沙洋监狱方护送回邓州老家。
回家后的马启征和马启长弟兄俩,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于2009年11月3日入住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肾移植科。
2009年12月4日,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组织专家为马启长和哥哥马启征实施了交叉肾移植手术。弟兄俩手术后恢复得很快。
2009年12月31日上午10时许,马启长和哥哥马启征从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病愈出院。
在这个新闻事件中,媒体社会“公器”、“放大镜”和媒体的社会责任功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媒体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对于马启长来说,如何在铁面无私的法律面前争取到属于自己的生命权利却是一个天大的难题。这个难题,源于法律与人情的疏离和隔阂。而正是媒体坚持不懈的一路追踪,才架通了这座法律与人情之间隔岸相望的生命之桥。
(作者为大河报社首席记者)
编校:施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