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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善治理论视野下,“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尽可能增加人民群众的共识与认同感,不断增大“合法性”,以减少政府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政策的效力;需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其参政意识和能力;需要各级政府增强责任意识,特别是建立决策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需要各级政府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问责制;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