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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原则。我国目前,理论界对于情事变更原则的研究成果中,对于其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内容基本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其适用范围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把关注的目光更多的投向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上,对其做准确的界定,从而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审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使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