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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79年,我国正式重设金融信托业务,这是我國金融信托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治理措施。由于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成功创建,现今,金融信托业正处在一个稳健的发展阶段。不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信托业务也需要满足宏观政策、监管体系及市场格局等方面的变化需求。本文首先探讨了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明确了一系列有效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金融信托业务 发展思路 信托业
从1979年我国金融信托业务重设之后,其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不过,该业务一直处于“膨胀-治理-再膨胀-再治理”的异常循环状态中[1]。笔者指出,政府对金融信托业务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匮乏、对金融信托业务治理并未抓住主要问题及明确有效的应对思路,则是我国金融信托业务一直处于异常循环状态的主要原因。
一、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体系不健全
现今,我国推出的金融信托产品类型比较丰富,不过,在创新类、自主管理类等方面并不多,业务创新一般是根据客户需求、迎合市场发展或凭借着设计人员的经验而进行推动的,还没有创建长期、稳定、高效的业务创新及产品研发体系。金融信托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长期规划部吻合、业务研发和储备政策方向混乱、激励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比较常见。比如,银信合作产品自身具备的技术含量有限,产品创新一般过度依赖外界投资管理人。现今的激励体系更强调对金融信托业务的经验规模、信托收益的获得等评估。
(二)相对粗放,依赖规模制胜的发展方式亟待调整
因为创新意识淡薄,自主管理能力低下,金融信托业务过于重视平台型、通道型等收益率较低的银信合作项目,对于专门的投资理财单位来说,并未推出具备较高科技含量、附加值的创新产品。这是一种以量求胜的金融信托业务发展模式,因为,随着外界政策的调整或许会出现不稳定的变化,甚至会对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威胁。
(三)金融信托业务团队的创建不成熟
现今我国大多数金融单位的信托业务产品科研水平差,投入研发方面的精力、时间、成本等都不多。部分金融单位乃至缺乏专门负责研发的职位,与业务创新相关的管理项目完全是依靠于外界的投资管理人。专业营销人员、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等明显不足,大多数是交给信托经理一人来管理。若是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这会对金融信托业务的规范化、持续化发展造成阻碍和限制。
(四)金融信息系统创建效力弱
尽管现今我国金融单位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不过并未创建比较规范、成熟的管理信息化系统。例如,一些金融单位创建的证券集中交易管理平台,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快速地完成业务处理、风险监控、内部稽核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在收集相关资料、数据的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在研究客户需求、市场动态,客户关系维护,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整理、创建风险管理模型等方面,一些金融单位还没有创建相对成熟、科学、规范的业务处理信息化平台。
二、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思路
(一)创建完善的金融信托业务体系
国家相关监管单位需要给予科学、有效地引导和监督,保障金融单位能够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制定的《信托企业治理指南》中的具体制度,并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风险管控能力等来设置满足实际发展要求的战略、金融信托业务规划等。由此对金融部门的一系列业务进行创新和改革,尤其是能够增强金融部门自主创新水平,促使金融信托业务能够真正地实现中长期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监督部门也需要积极、合理地引导金融部门创建客户需求的业务创新系统。设立职能清晰、权责具体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并合理、有效地对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和改革工作进行专业化地评估、考核和激励,为确保金融信托业务创新水平的增强做铺垫。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国家颁布相对灵活、科学的运营政策,利用宏观调控方式加强信托外部环境的有效管理。反对盲目崇尚国外模式,对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创建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信托产品[2]。
(二)打造专业的研发、营销及服务团队
金融部门和信托企业都需要加强内部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并尽快打造专业的金融信托业务团队,确保其管理、营销及服务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开展下去。同时也需要对金融信托业务的专业人才进行定期考核,实施精准化的培训体系,认真落实客户KYC程序,通过识别及评估客户风险和债务承受能力,了解客户对金融产品的真正需求,对客户实施个性化、差异化管理,创建能够促进自身发展的客户关系网,并实施以金融信托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营销管理机制,利用专业、规范的员工定岗培训等手段加强团队综合素质,促使专业水平的不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史中,创建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立人才库等则是治理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这造成信托业缺乏精力、机会对专业人员进行培养和指导,这也是影响金融信托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金融信托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宽泛,所以,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能够熟练掌握法律、财务、投资、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或综合人才。由此来看,唯有创建独立且专业的人才培训体系、设立充足的人才库,方可为金融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三)大力促进管理信息系统构建
对于金融单位、信托企业来说,需要创建规范、成熟的与金融信托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险监督及信息平台,便于对金融信托业务的整个运营过程进行监管和督查,力争实现业务研发设计、产品营销管理、风险预警控制、内部审计稽查等部门的信息或数据的交流和共享。便于为营销人员提供精准的风险分析,给予有效的预警。积极设计出满足实际需求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学习各种先进信息管理知识,打造客户关系管理信息平台,通过高新技术等加强对客户的精准营销和完善服务。 同时,也需要主动摒弃一些交叉、重叠的传统银行业务,促使委托、咨询、代保管、证券、租赁等新兴的信托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创建专业的循环体系,对自身的发展有一个合理的规划,使其进入一个正当、科学的循环圈中。在创建信息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也需要广泛地调查市场需求,整合各方面的技术资源,促进金融信托产品等相关业务的不断完善及优化,其是实现金融信托产品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提高创新业务风险管控能力
金融单位与信托企业需要积极开展金融信托产品的创新工作,同时做好风险识别、预警和管控。务必要以流程创建为前提,设立满足新型产品发展需求的风险控制部门,有利于创新业务的有效研发、高效推广、快速清算等环节的有效分离和互相制衡,加强各个部门、岗位等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培养鸡提升。另外,相关单位需要加强业务运营的事前管控、稽查审计后的事后监管,促进创新业务的运营更规范、更高效。也需要对业务的市场定位进行准确界定,根据不同时段的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研发出新的产品或业务。同时,也需要对投资项目的外包风险实施监管和控制,例如健全投资管理人筛选原则和流程、加强数据信息公示和披露、对外部投资管理人的行为习惯进行约束和规范等。
(五)创建规范化的信托准备金制度
由于现阶段国内还没有创建比较系统、规范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体系,与该体制相关的政策内容一般分散在金融体制中,并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适用性,在实际运营期间的可行性较弱。若要保障金融信托赔偿准备金的风险补偿制度不断优化,一定要创建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明确信托赔偿准备金计提要求及路径,确定信托赔偿准备金管理措施和具体监管范围,确定触犯信托赔偿准备金体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尤其是对于银行单位来说,不管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只要在信托业务运营的过程中,都一定要创建完善、规范的信托准备金体系,其是确保信托赔偿准备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及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在各项业务运营的过程中,若要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的方式,还需要实施分层化法规制度。比如金融单位创建自身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的运营情况进行有效地约束和控制,且通过法律手段将信托的运营范围和银行相分离,以自身的法律制度来确保金融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全面把握理解相关的政策制度
我国《信托法》是一部高层次的规范性、统一性的信托政策,其一般适用于所有的财务管理行为,也是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约束和控制的一个基本法规,能够对信托关系中的所有因素进行科学、规范、有效地法律监控。现今需要根据法律制度及实际操作要求,对金融信托产品等进行科学、有效地规范,避免发生严重的信托危机。例如,银监会深圳监督局在辖区内颁布了《关于全面规范辖区内集资信托产品及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单位业务合作相关事务的说明》,其中明确指出需要对金融单位和信托企业的业务合作给予规范化地管理和约束,这是一个对银行信托产品进行全面、科学管控的重要尝试和运用。另外,在国家层面,也需要取缔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双重管理制度,创建直属于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并行的独立的信托业机制,确保金融信托业务在资金流、數据流、人才流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总之,西方国家的金融信托业务发展约有上百年历史了,其在财务管理、投资理财、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时间不长,还需要面对更多的考验和挑战,所以,一定要认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寻找有效的应对策略,为实现金融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钟文杰. 金融信托业务发展思路的探索[J]. 商讯, 2018, 143(10):65+67.
[2]于丽江. 浅论我国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J]. 经济师, 2018, 352(06):44-47.
关键词:金融信托业务 发展思路 信托业
从1979年我国金融信托业务重设之后,其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不过,该业务一直处于“膨胀-治理-再膨胀-再治理”的异常循环状态中[1]。笔者指出,政府对金融信托业务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匮乏、对金融信托业务治理并未抓住主要问题及明确有效的应对思路,则是我国金融信托业务一直处于异常循环状态的主要原因。
一、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体系不健全
现今,我国推出的金融信托产品类型比较丰富,不过,在创新类、自主管理类等方面并不多,业务创新一般是根据客户需求、迎合市场发展或凭借着设计人员的经验而进行推动的,还没有创建长期、稳定、高效的业务创新及产品研发体系。金融信托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长期规划部吻合、业务研发和储备政策方向混乱、激励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比较常见。比如,银信合作产品自身具备的技术含量有限,产品创新一般过度依赖外界投资管理人。现今的激励体系更强调对金融信托业务的经验规模、信托收益的获得等评估。
(二)相对粗放,依赖规模制胜的发展方式亟待调整
因为创新意识淡薄,自主管理能力低下,金融信托业务过于重视平台型、通道型等收益率较低的银信合作项目,对于专门的投资理财单位来说,并未推出具备较高科技含量、附加值的创新产品。这是一种以量求胜的金融信托业务发展模式,因为,随着外界政策的调整或许会出现不稳定的变化,甚至会对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威胁。
(三)金融信托业务团队的创建不成熟
现今我国大多数金融单位的信托业务产品科研水平差,投入研发方面的精力、时间、成本等都不多。部分金融单位乃至缺乏专门负责研发的职位,与业务创新相关的管理项目完全是依靠于外界的投资管理人。专业营销人员、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等明显不足,大多数是交给信托经理一人来管理。若是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这会对金融信托业务的规范化、持续化发展造成阻碍和限制。
(四)金融信息系统创建效力弱
尽管现今我国金融单位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不过并未创建比较规范、成熟的管理信息化系统。例如,一些金融单位创建的证券集中交易管理平台,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快速地完成业务处理、风险监控、内部稽核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在收集相关资料、数据的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在研究客户需求、市场动态,客户关系维护,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整理、创建风险管理模型等方面,一些金融单位还没有创建相对成熟、科学、规范的业务处理信息化平台。
二、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思路
(一)创建完善的金融信托业务体系
国家相关监管单位需要给予科学、有效地引导和监督,保障金融单位能够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制定的《信托企业治理指南》中的具体制度,并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风险管控能力等来设置满足实际发展要求的战略、金融信托业务规划等。由此对金融部门的一系列业务进行创新和改革,尤其是能够增强金融部门自主创新水平,促使金融信托业务能够真正地实现中长期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监督部门也需要积极、合理地引导金融部门创建客户需求的业务创新系统。设立职能清晰、权责具体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并合理、有效地对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和改革工作进行专业化地评估、考核和激励,为确保金融信托业务创新水平的增强做铺垫。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国家颁布相对灵活、科学的运营政策,利用宏观调控方式加强信托外部环境的有效管理。反对盲目崇尚国外模式,对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创建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信托产品[2]。
(二)打造专业的研发、营销及服务团队
金融部门和信托企业都需要加强内部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并尽快打造专业的金融信托业务团队,确保其管理、营销及服务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开展下去。同时也需要对金融信托业务的专业人才进行定期考核,实施精准化的培训体系,认真落实客户KYC程序,通过识别及评估客户风险和债务承受能力,了解客户对金融产品的真正需求,对客户实施个性化、差异化管理,创建能够促进自身发展的客户关系网,并实施以金融信托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营销管理机制,利用专业、规范的员工定岗培训等手段加强团队综合素质,促使专业水平的不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史中,创建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立人才库等则是治理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这造成信托业缺乏精力、机会对专业人员进行培养和指导,这也是影响金融信托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金融信托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宽泛,所以,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能够熟练掌握法律、财务、投资、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或综合人才。由此来看,唯有创建独立且专业的人才培训体系、设立充足的人才库,方可为金融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三)大力促进管理信息系统构建
对于金融单位、信托企业来说,需要创建规范、成熟的与金融信托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险监督及信息平台,便于对金融信托业务的整个运营过程进行监管和督查,力争实现业务研发设计、产品营销管理、风险预警控制、内部审计稽查等部门的信息或数据的交流和共享。便于为营销人员提供精准的风险分析,给予有效的预警。积极设计出满足实际需求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学习各种先进信息管理知识,打造客户关系管理信息平台,通过高新技术等加强对客户的精准营销和完善服务。 同时,也需要主动摒弃一些交叉、重叠的传统银行业务,促使委托、咨询、代保管、证券、租赁等新兴的信托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创建专业的循环体系,对自身的发展有一个合理的规划,使其进入一个正当、科学的循环圈中。在创建信息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也需要广泛地调查市场需求,整合各方面的技术资源,促进金融信托产品等相关业务的不断完善及优化,其是实现金融信托产品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提高创新业务风险管控能力
金融单位与信托企业需要积极开展金融信托产品的创新工作,同时做好风险识别、预警和管控。务必要以流程创建为前提,设立满足新型产品发展需求的风险控制部门,有利于创新业务的有效研发、高效推广、快速清算等环节的有效分离和互相制衡,加强各个部门、岗位等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培养鸡提升。另外,相关单位需要加强业务运营的事前管控、稽查审计后的事后监管,促进创新业务的运营更规范、更高效。也需要对业务的市场定位进行准确界定,根据不同时段的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研发出新的产品或业务。同时,也需要对投资项目的外包风险实施监管和控制,例如健全投资管理人筛选原则和流程、加强数据信息公示和披露、对外部投资管理人的行为习惯进行约束和规范等。
(五)创建规范化的信托准备金制度
由于现阶段国内还没有创建比较系统、规范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体系,与该体制相关的政策内容一般分散在金融体制中,并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适用性,在实际运营期间的可行性较弱。若要保障金融信托赔偿准备金的风险补偿制度不断优化,一定要创建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明确信托赔偿准备金计提要求及路径,确定信托赔偿准备金管理措施和具体监管范围,确定触犯信托赔偿准备金体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尤其是对于银行单位来说,不管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只要在信托业务运营的过程中,都一定要创建完善、规范的信托准备金体系,其是确保信托赔偿准备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及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在各项业务运营的过程中,若要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的方式,还需要实施分层化法规制度。比如金融单位创建自身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的运营情况进行有效地约束和控制,且通过法律手段将信托的运营范围和银行相分离,以自身的法律制度来确保金融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全面把握理解相关的政策制度
我国《信托法》是一部高层次的规范性、统一性的信托政策,其一般适用于所有的财务管理行为,也是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约束和控制的一个基本法规,能够对信托关系中的所有因素进行科学、规范、有效地法律监控。现今需要根据法律制度及实际操作要求,对金融信托产品等进行科学、有效地规范,避免发生严重的信托危机。例如,银监会深圳监督局在辖区内颁布了《关于全面规范辖区内集资信托产品及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单位业务合作相关事务的说明》,其中明确指出需要对金融单位和信托企业的业务合作给予规范化地管理和约束,这是一个对银行信托产品进行全面、科学管控的重要尝试和运用。另外,在国家层面,也需要取缔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双重管理制度,创建直属于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并行的独立的信托业机制,确保金融信托业务在资金流、數据流、人才流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总之,西方国家的金融信托业务发展约有上百年历史了,其在财务管理、投资理财、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时间不长,还需要面对更多的考验和挑战,所以,一定要认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寻找有效的应对策略,为实现金融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钟文杰. 金融信托业务发展思路的探索[J]. 商讯, 2018, 143(10):65+67.
[2]于丽江. 浅论我国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J]. 经济师, 2018, 352(06):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