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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建筑行业的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筹管理在我国已经实行有十多年的时间,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它在保障建筑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如何更好的发挥建筑行业的劳保统筹的保障作用,如何和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建立稳固的建筑企业社会保障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对我国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遏止劳保费流失的对策以及对实施劳保费统筹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建筑行业劳保费统筹管理流失成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O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劳保费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了建筑业劳保费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和职工劳动保障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因此,认真分析研究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提出相应对策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导致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
建筑业劳保费,是国家保障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唯一筹资渠道。一直以来,该项费用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再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但是,由于市场不规范和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不能及时缴纳,劳保费用往往收不抵支。据调查,造成劳保费流失的成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第一,建筑市场价格无序竞争。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压缩基建投资,建筑市场已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而行业自身队伍却不断膨胀,加之市场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市场无序竞争比比皆是。
第二,施工企业劳保负担不均衡。突出所映在新老企业上,一方面原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成立于改革开放前,最早可追溯至建国初期。新老企业不在一条起跑线上竞争,更加剧了企业负担的畸重畸轻。
第三,建设工程拖欠款严重。一个时期以来,工程拖欠款愈演愈烈,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下大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但清欠进度并不理想,面对拖欠工程款的“恶疾”,施工企业只能以垫支承揽工程,使经营陷入恶性循环,直接危及职工社会保险金的交纳来源。
第四,现行劳保费收取办法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劳保费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地税部门)缴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管理但不管企业缴纳行为,社会保险机构(或地税部门)只负责劳保费收取而不管企业劳保费来源和收入问题,各个环节间缺乏相互联系和约束机制,不能形成有效的闭合管理。一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乘机钻政策空子,规避或逃避社会保险金,造成劳保费流失。
二、遏止劳保费流失的对策
随着由建筑业劳保费流失引发群体上访等社会矛盾逐年加剧,根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纷纷探索实施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改革,在有效遏止劳保费流失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1强化专门管理。各地市改革从抓组织领导入手,大都成立起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为成员的劳保费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成立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办公室,进行专职强化管理,为实现建筑企业劳保费统一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2突出统筹征缴。重点在两改上下功夫:一是在收取方式上改革。改原来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后,企业自行向社保(或地税)部门缴纳,变为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劳保费,然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取的劳保费调剂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统筹,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为施工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解决施工企业因没有能力收取而拖欠劳保费的问题;二是在收取时间上改革。改原来劳保费随工程款收取,为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前收取,并把劳保费从原工程造价中剥离,按统一比例向建设单位收取,避免建设单位因资金不到位而拖欠、拒付的随意性,以及施工企业以牺牲劳保费为代价竞标和挪用劳保费等问题。
3重点调剂倾斜。统收到的劳保费拨付向两个重点方面倾斜:一方面,只有参加了社会保险统筹的施工企业,才有资格享受劳保费返还,避免原来企业无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都能有资格从工程款中收取劳保费的问题;另一方面,劳保费返还额根据资质等级、成立年限、从业人员,适度向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倾斜,可有效缓解这些企业劳保费负担过重问题,调动了企业参与社会统筹保险的积极性。
三、对实施劳保费统筹管理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解决劳保费流失,实施统筹管理,既有政策依据,又有成功经验借鉴,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应下大力推动该项改革。
(一)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建议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同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劳保费收取、拨付使用、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 抓好制度建设。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规、规章对劳保费统筹管理进行规范。这就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管理办法,使其有“法”可依。在建章立制中,一定要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确定劳保费收费标准;二是制定严密的劳保费拨付调剂办法;三是完善程序,规范管理。
(三) 广泛宣传,促进改革深入开展。实践证明,我们的每一项改革,都离不开部门协调联动,社会上下支持。因此,搞好宣传发动是关键。
四、结语
建筑业劳动保障金(简称劳保金)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筑业劳保金统一管理的探索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特别是受到了施工企业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效果。劳保统筹从源头上堵塞了劳保金的流失,拓展了社会保险新的筹资渠道,有利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收支平衡,有利于社会保障的供给与缴费之间的良性循环,是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进而促进了建筑行业社会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红星;王艳玲;对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思考;《西部财会》 2008年08期
[2]司钢山;浅谈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经济生活文摘(上半月)2012-9
关键词: 建筑行业劳保费统筹管理流失成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O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劳保费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了建筑业劳保费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和职工劳动保障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因此,认真分析研究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提出相应对策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导致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
建筑业劳保费,是国家保障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唯一筹资渠道。一直以来,该项费用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再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但是,由于市场不规范和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不能及时缴纳,劳保费用往往收不抵支。据调查,造成劳保费流失的成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第一,建筑市场价格无序竞争。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压缩基建投资,建筑市场已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而行业自身队伍却不断膨胀,加之市场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市场无序竞争比比皆是。
第二,施工企业劳保负担不均衡。突出所映在新老企业上,一方面原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成立于改革开放前,最早可追溯至建国初期。新老企业不在一条起跑线上竞争,更加剧了企业负担的畸重畸轻。
第三,建设工程拖欠款严重。一个时期以来,工程拖欠款愈演愈烈,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下大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但清欠进度并不理想,面对拖欠工程款的“恶疾”,施工企业只能以垫支承揽工程,使经营陷入恶性循环,直接危及职工社会保险金的交纳来源。
第四,现行劳保费收取办法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劳保费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地税部门)缴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管理但不管企业缴纳行为,社会保险机构(或地税部门)只负责劳保费收取而不管企业劳保费来源和收入问题,各个环节间缺乏相互联系和约束机制,不能形成有效的闭合管理。一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乘机钻政策空子,规避或逃避社会保险金,造成劳保费流失。
二、遏止劳保费流失的对策
随着由建筑业劳保费流失引发群体上访等社会矛盾逐年加剧,根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纷纷探索实施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改革,在有效遏止劳保费流失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1强化专门管理。各地市改革从抓组织领导入手,大都成立起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为成员的劳保费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成立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办公室,进行专职强化管理,为实现建筑企业劳保费统一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2突出统筹征缴。重点在两改上下功夫:一是在收取方式上改革。改原来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后,企业自行向社保(或地税)部门缴纳,变为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劳保费,然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取的劳保费调剂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统筹,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为施工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解决施工企业因没有能力收取而拖欠劳保费的问题;二是在收取时间上改革。改原来劳保费随工程款收取,为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前收取,并把劳保费从原工程造价中剥离,按统一比例向建设单位收取,避免建设单位因资金不到位而拖欠、拒付的随意性,以及施工企业以牺牲劳保费为代价竞标和挪用劳保费等问题。
3重点调剂倾斜。统收到的劳保费拨付向两个重点方面倾斜:一方面,只有参加了社会保险统筹的施工企业,才有资格享受劳保费返还,避免原来企业无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都能有资格从工程款中收取劳保费的问题;另一方面,劳保费返还额根据资质等级、成立年限、从业人员,适度向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倾斜,可有效缓解这些企业劳保费负担过重问题,调动了企业参与社会统筹保险的积极性。
三、对实施劳保费统筹管理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解决劳保费流失,实施统筹管理,既有政策依据,又有成功经验借鉴,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应下大力推动该项改革。
(一)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建议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同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劳保费收取、拨付使用、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 抓好制度建设。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规、规章对劳保费统筹管理进行规范。这就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管理办法,使其有“法”可依。在建章立制中,一定要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确定劳保费收费标准;二是制定严密的劳保费拨付调剂办法;三是完善程序,规范管理。
(三) 广泛宣传,促进改革深入开展。实践证明,我们的每一项改革,都离不开部门协调联动,社会上下支持。因此,搞好宣传发动是关键。
四、结语
建筑业劳动保障金(简称劳保金)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筑业劳保金统一管理的探索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特别是受到了施工企业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效果。劳保统筹从源头上堵塞了劳保金的流失,拓展了社会保险新的筹资渠道,有利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收支平衡,有利于社会保障的供给与缴费之间的良性循环,是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进而促进了建筑行业社会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红星;王艳玲;对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思考;《西部财会》 2008年08期
[2]司钢山;浅谈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经济生活文摘(上半月)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