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浙政发〔2014〕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第二批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二批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