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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使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人格分离,使公司具有了独立的主体地位。然而,独立的人格并不意味着必然的独立责任。法人独立责任的形成完全渊源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直接推动。无限责任是公司的基本责任形式。本文在对法人制度中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以及独立责任进行理论的廓清后,对《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转投资限制的规定给予评价,并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