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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本文就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问题所在及相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
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确立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设工程监理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施监理的工程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控制了工程的质量、造价和工程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所有这些都与积极推行监理制度、全面实施监理工作分不开的。
随着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規范的相继颁布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监理单位作为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单位普遍制定了贯标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出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目前监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现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以下几点看法:
1、监理市场发育不完善,存在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收费的现象。实际上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都达不到收费标准,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壮大,不能真正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认识和了解,对监理费用进行不合理压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也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严格制止建设单位的盲目恶性压价的行为,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还需要广大业主提高对监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监理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监理工作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是影响监理行业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目前多数工程的监理工作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业主对监理制度缺乏认识,不授予监理单位造价和进度控制权,没有认识到监理的作用体现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的控制,才能真正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有些业主往往不愿意放弃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权。监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在工程建设中需要逐步规范项目业主的市场行为,使监理工作真正做到全方位、全工程的控制。
3、目前监理从业者的数量和质量也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人员素质需要进一部提高。有些监理工作者无证执业、挂靠执业。未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理行业不仅从业人员数量要进一步发展,监理人员素质也亟待提高。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4、对业主行为无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业主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本着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5、有些监理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有些监理企业一定程度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证照的现象,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监理从业者流动性过大,监理人员的待遇过低,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监理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今后要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政府、监理企业、监理从业者各方共同努力,使监理行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
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确立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设工程监理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施监理的工程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控制了工程的质量、造价和工程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所有这些都与积极推行监理制度、全面实施监理工作分不开的。
随着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規范的相继颁布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监理单位作为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单位普遍制定了贯标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出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目前监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现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以下几点看法:
1、监理市场发育不完善,存在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收费的现象。实际上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都达不到收费标准,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壮大,不能真正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认识和了解,对监理费用进行不合理压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也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严格制止建设单位的盲目恶性压价的行为,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还需要广大业主提高对监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监理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监理工作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是影响监理行业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目前多数工程的监理工作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业主对监理制度缺乏认识,不授予监理单位造价和进度控制权,没有认识到监理的作用体现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的控制,才能真正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有些业主往往不愿意放弃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权。监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在工程建设中需要逐步规范项目业主的市场行为,使监理工作真正做到全方位、全工程的控制。
3、目前监理从业者的数量和质量也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人员素质需要进一部提高。有些监理工作者无证执业、挂靠执业。未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理行业不仅从业人员数量要进一步发展,监理人员素质也亟待提高。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4、对业主行为无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业主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本着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5、有些监理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有些监理企业一定程度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证照的现象,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监理从业者流动性过大,监理人员的待遇过低,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监理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今后要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政府、监理企业、监理从业者各方共同努力,使监理行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