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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不久前.我与刘某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协议书的内容如下: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用,刘某不承担抚养费用;现有一套住房归我所有,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我保管使用。协议内容是我们双方商定的.也都签了字.可是第二天刘某就反悔了,不愿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理由是这个协议对他不公平。请问,我可以持这份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他履行这份离婚协议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