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超载现象”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却久治不绝,在某些地方已经演化成一种“罚款放行”制度。运用法律经济学原理去分析,这种制度性事实存在的深层次经济原因就在于,交易双方——超载车司机和治超站执法人员短期达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但问题的实质在于,超载造成的整个社会效益的减退使“罚款放行”制度交易成本扩大化,而不是缩小。遏制扭转这种制度性做法需要对症下药,一味地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并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而应从加大司机超载的成本入手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