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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企业从一九七八年度起,实行了从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的办法。这是有利于建筑工业经济发展的一项改革。今后还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建立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实行固定资产税和流动基金全额信贷办法。为了继续进行全面改革,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下面对这几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