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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和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方式发生改变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互联网和金融深度融合而產生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剖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些解决措施,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促进我国金融改革乃至经济改革的主力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电子商务 互联网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已出现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供应链金融、金融网销等模式并存,并且发展迅猛。根据《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自从2009年以来,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年均增速保持在50%以上,而且2013年成功突破17万亿,同比增长38.71%,2015年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1.2万亿,同比增长33.91%。以上数据显示出互联网金融各种发展模式在我国保持较快发展,交易总量节节攀升。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和传统金融的转型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我相信互联网金融将创造出更大的经济福利,市场前景非常可观。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根据2015年第三方支付市场核心数据显示,除支付宝在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占据接近半壁江山外,财付通也占据较大份额,另外还有银商、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京东支付、易付宝、环迅支付、宝付等支付工具竞相啄食。另外,根据《2015年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2595家,较2014年增长了1020家,并且其绝对增量超过2014年再创历史新高。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借贷的畸形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大数据处理技术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活动,即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对宏观经济、各个行业、各企业以及各交易者进行信息搜集和数据处理,发现出内在的经济规律,然后根据双方交易者的资信状况和供需特性自动进行撮合交易,故互联网金融平台扮演着信息中介、交易撮合的角色。而我国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却不是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从事资金的融通,而仅作为沟通资金交易双方的桥梁,对双方资信状况并没有进行合理的调查,甚至许多网贷平台从事担保、垫付等中间业务,变相地为资金供给方“兜底”,信贷风险由资金供给方转嫁到网络借贷企业。
(二)传统金融仍占主导,网贷利率居高不下
《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出,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增长了288.57%。并且,截至2015年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到了4394.61亿元,相较于2014年增长了32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网络借贷总体规模又创新高,并以较快速度增长。但年报还显示2015年网贷综合收益率为13.29%,虽相比于2014年下降457个基点,但仍居高不下,说明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征信体系薄弱,债务违约严重
据统计,2015年全国问题网络借贷平台就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其中,跑路、停业类型的问题平台数量分别增长了55%和15%,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由于债务的逾期和违约。债务违约直接制约着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因此,建立起覆盖全范围的征信体系已迫在眉睫。
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以传统金融模式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信贷风险。为此,必须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将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实际的网络借贷中,并以它为根基。一方面,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对交易双方资信情况全面了解的情况而进行的自动撮合,这将会把信贷风险降到最小化;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快速而全面搜集关于宏观经济和各个行业以及相关企业的信息,发现实体经济资金供需缺口,可以有效地引导资金的流动,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益,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和相应的制约机制
一方面成熟的征信体系有助于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搜集到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信息的有效性有助于金融资产的合理定价和资金的配置,有助于;另一方面,成熟的信用体系有助于金融的发展,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政策的实施和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只有建立完善的、覆盖全范围的征信体系和相应的制约机制,金融市场信息才能更加真实有效、资金、各种金融资产价格和金融资产配置才更加合理、金融市场运行效率才能更加有效、债务违约事件才会更加稀少。
(三)鼓励和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
虽然据2015年网贷行业年报显示已经有众多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网贷资金总量也呈正数快速增长,但仍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仍以传统金融占主导,逐年增加的网贷资金总量仍无法满足网贷资金需求者的需求,网贷利率较高;另一方面,基于大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运行体系尚没有真正意义的形成。所以,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银行和券商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因为我国大部分社会资金都存储于银行,信贷资金充足。另一方面,深化与互联网行业的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积极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技术和网络安全奠定深厚的技术基础。
(四)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虽然近些年相继出台了多部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告别了过去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缺位现象,规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仍不完善。应建立完善的准入、审批、托管、投放制度,完善第三方托管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筛选体系,对于有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允许其上市,适时允许有实力的网贷公司吸收适量公众存款等,从而既促进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又维护众多投资者的利益。
正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经济需要个方面的创新来增添新动力,激发新活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创新可以灵活调节社会资金,科学配置资源,从而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是经济改革的领头羊。所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平.周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2).
[2]吴晓求.中国金融的深度变革与互联网金融[J].财贸经济,2014(1).
[3]吴晓求.互联网金融:成长的逻辑[J].财贸经济,2015(2).
[4]丁杰.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理论及现实悖论[J].财经科学,2015(6).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互联网的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合作机制研究”,编号:16BJY180。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电子商务 互联网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已出现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供应链金融、金融网销等模式并存,并且发展迅猛。根据《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自从2009年以来,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年均增速保持在50%以上,而且2013年成功突破17万亿,同比增长38.71%,2015年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1.2万亿,同比增长33.91%。以上数据显示出互联网金融各种发展模式在我国保持较快发展,交易总量节节攀升。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和传统金融的转型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我相信互联网金融将创造出更大的经济福利,市场前景非常可观。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根据2015年第三方支付市场核心数据显示,除支付宝在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占据接近半壁江山外,财付通也占据较大份额,另外还有银商、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京东支付、易付宝、环迅支付、宝付等支付工具竞相啄食。另外,根据《2015年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2595家,较2014年增长了1020家,并且其绝对增量超过2014年再创历史新高。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借贷的畸形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大数据处理技术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活动,即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对宏观经济、各个行业、各企业以及各交易者进行信息搜集和数据处理,发现出内在的经济规律,然后根据双方交易者的资信状况和供需特性自动进行撮合交易,故互联网金融平台扮演着信息中介、交易撮合的角色。而我国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却不是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从事资金的融通,而仅作为沟通资金交易双方的桥梁,对双方资信状况并没有进行合理的调查,甚至许多网贷平台从事担保、垫付等中间业务,变相地为资金供给方“兜底”,信贷风险由资金供给方转嫁到网络借贷企业。
(二)传统金融仍占主导,网贷利率居高不下
《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出,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增长了288.57%。并且,截至2015年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到了4394.61亿元,相较于2014年增长了32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网络借贷总体规模又创新高,并以较快速度增长。但年报还显示2015年网贷综合收益率为13.29%,虽相比于2014年下降457个基点,但仍居高不下,说明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征信体系薄弱,债务违约严重
据统计,2015年全国问题网络借贷平台就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其中,跑路、停业类型的问题平台数量分别增长了55%和15%,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由于债务的逾期和违约。债务违约直接制约着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因此,建立起覆盖全范围的征信体系已迫在眉睫。
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以传统金融模式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信贷风险。为此,必须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将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实际的网络借贷中,并以它为根基。一方面,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对交易双方资信情况全面了解的情况而进行的自动撮合,这将会把信贷风险降到最小化;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快速而全面搜集关于宏观经济和各个行业以及相关企业的信息,发现实体经济资金供需缺口,可以有效地引导资金的流动,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益,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和相应的制约机制
一方面成熟的征信体系有助于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搜集到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信息的有效性有助于金融资产的合理定价和资金的配置,有助于;另一方面,成熟的信用体系有助于金融的发展,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政策的实施和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只有建立完善的、覆盖全范围的征信体系和相应的制约机制,金融市场信息才能更加真实有效、资金、各种金融资产价格和金融资产配置才更加合理、金融市场运行效率才能更加有效、债务违约事件才会更加稀少。
(三)鼓励和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
虽然据2015年网贷行业年报显示已经有众多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网贷资金总量也呈正数快速增长,但仍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仍以传统金融占主导,逐年增加的网贷资金总量仍无法满足网贷资金需求者的需求,网贷利率较高;另一方面,基于大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运行体系尚没有真正意义的形成。所以,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银行和券商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因为我国大部分社会资金都存储于银行,信贷资金充足。另一方面,深化与互联网行业的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积极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技术和网络安全奠定深厚的技术基础。
(四)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虽然近些年相继出台了多部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告别了过去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缺位现象,规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仍不完善。应建立完善的准入、审批、托管、投放制度,完善第三方托管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筛选体系,对于有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允许其上市,适时允许有实力的网贷公司吸收适量公众存款等,从而既促进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又维护众多投资者的利益。
正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经济需要个方面的创新来增添新动力,激发新活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创新可以灵活调节社会资金,科学配置资源,从而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是经济改革的领头羊。所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平.周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2).
[2]吴晓求.中国金融的深度变革与互联网金融[J].财贸经济,2014(1).
[3]吴晓求.互联网金融:成长的逻辑[J].财贸经济,2015(2).
[4]丁杰.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理论及现实悖论[J].财经科学,2015(6).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互联网的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合作机制研究”,编号:16BJY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