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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奉贤区检察院孙静检察长的办公电脑屏幕上“跳出”一起待审核案件提示:涉嫌诈骗犯罪的钱某以做水果生意为由,从40多人处购进价值约1000万元的货物无法归还,主办该案检察官认为钱某诈骗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拟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孙静检察长综合全案,认为钱某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隐瞒实际经营状况,大量赊欠货款,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钱某附条件逮捕。这是自去年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下称“专项整治”)中,基层检察院利用自主研發的“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系统”的办案软件(以下简称“系统”),规范执法办案的一项举措。今年4月以来该院结合“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研发了该“系统”,一揽子监控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等35项程序性不规范和28项办案纪律不规范以及21项实体性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把有可能发生的不规范风险由电脑自动提醒在前、防范在先。目前已针对“办案中利用电脑复制、粘贴笔录,”;“起诉书等公开性法律文书存在法条适用错误”等执法“常见病”、“多发病”,共发出红色提醒46次,帮助15名检察官将不规范执法的风险消弭于无形。
从去年1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为重点、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长效机制。市检察院多次对全市检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形成了市检察院督促指导、把握全局,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全市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取消预防职务犯罪共建项目名称 86%共建项目已终止
为明确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指导、协助角色定位,进一步规范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和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全面清理,预防职务犯罪对外协作共建项目不再使用,到目前为止全部共建项目154项已终止133项,占86%,保留21项主要涉及高检院统一部署、挂牌督办,国家、市重点(大)项目以及列入市年度重大工程计划等三类项目,开展项目化专项预防工作,今后新建项目将执行立项审批、备案程序。这是自去年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律师权利、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端正司法作风、严守职业纪律等“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举措。
从去年1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为重点、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长效机制。去年底以来,市检察院多次对全市检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挂点联系对口督导,形成了市检察院督促指导、把握全局,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全市检察干警共同参与、全市检察机关共同推进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查、议、评”梳理排查出七大方面14项突出问题
问题查摆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案件评查、类案调研、法律文书专项检查等方式的“自己查”今年以来评查案件6396件,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访群众等各方意见的“社会议”,通过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权利义务告知、赃证物品入库出库情况、办案期限等重点环节“专项评”,对去年度作出撤销或不起诉的职务案件62件开展专项评查。通过“查、议、评”梳理出14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当事人权益、规范执法、司法效率和效果、法律监督、司法作风、职业纪律等七大个方面,形成详细具体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对此,市检察院专门制发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情况通报》,逐条剖析提出整改建议。闵行区检察院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把检务公开、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整合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以深化检务公开“倒逼”司法行为规范。
建章立制,切实保障律师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立案金额小于50万元的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无需经检察机关许可,在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底至2015年6月立案的107件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有28件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此外,在排查中还发现存在对律师意见及诉求重视不够的情形,给律师会见、阅卷、反映意见带来困难等问题。
针对问题市检察院及时作出通报,指导各级检察院及时整改。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侦部门执法办案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需要限制律师会见的,应报市检察院反贪局备案,并注明限制会见的理由。静安区检察院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建章立制,做到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的相关申请及时受理、件件回复。该院规定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的和案卷超过30卷以上的案件,及时启动绿色通道,为律师阅卷工作提供便捷服务。前不久一起案卷多达113卷的职务侵占案件,在接到律师网上申请的30分钟内,完成联系承办人、确定接待日期、网上发布回复、手机互动确认、提示律师带好U盘等工作。
树立维权意识,扣好“第一粒扣子”
本市检察机关在对2013年年底至2015年5月一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制作《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比例仅为49.23%;有的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进行详细说明;还有的可诉可不诉的轻微案件也提起公诉;怠于开展调解工作,追赃意识不强等,忽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对此本市检察机关从培养检察干警维权意识抓起,增强在执法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长宁区检察院从强化青年检察干警养成教育入手,促使干警规范司法的扣子“从一开始就扣好”,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发挥资深检察官模范带教,请专家专题讲授“检察职业行为规范”,组织青年干警自编、自导、自演微电影《检察干警行为规范示范片》,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深深植入了办案人员的心灵深处,成为规范司法的自觉行为。
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为鉴
“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查处了一起打探案情违纪事件。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市检察院迅速向全市进行通报,要求抓住这一典型,举一反三更加深刻地审视自身的问题。杨浦区检察院为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把严肃纪律作风的要求,编成人手一份的“十五条禁令”警示卡,并采用《加强内部监督执法办案备案表》记录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执法全程留痕监督。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案为戒,建立纪检监察与案件管理相衔接工作机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并联席会议工作信息互通,并实施检务督察人员诫勉谈话等,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
严格制度,为司法职业设置“隔离带”
本市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着重加强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司法体制改革,陆续出台了《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检察权运行确保公正司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规定(试行)》等20多项制度。特别是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严禁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规定,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和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实行“一方退出”的实施意见》等,为司法行为设置“隔离带”。截止2015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具有“一方退出”情形的共有63人,他们中有49人选择本人一方退出,占总数的77.8%。有14人选择配偶等另一方退出,占22.2%。全市遴选入额的1565名检察官均签署了职业回避承诺书。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检察机关不仅将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更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建设,切实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