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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是否应该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一直是专家争执的焦点,大家说法不一,各执一词。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祥健研究员表示,在医患双方信息、技术、财产严重不对等的条件下,患者属于明显弱势一方,通过适当的渠道给予患者一定的救助,并明确患者应有的基本权利,显然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而对于医疗机构而言,由于医患关系缺少法律的有效调整,已经成为阻碍其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