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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准确定义药品缺陷并初步研究其法律归责.方法 通过比较研究和系统思维,发现我国尚未对药品缺陷有科学的认识.结果 与结论药品缺陷不等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缺陷应该是药品不能提供对使用者所期待的治疗效果,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其法律归责可以考虑为无过错责任辅以国家救济的原则。
目的 准确定义药品缺陷并初步研究其法律归责.方法 通过比较研究和系统思维,发现我国尚未对药品缺陷有科学的认识.结果 与结论药品缺陷不等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缺陷应该是药品不能提供对使用者所期待的治疗效果,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其法律归责可以考虑为无过错责任辅以国家救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