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仲裁法关于重新仲裁的规定过于简单,尤其关于重新仲裁的发回根据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出现偏差。本文以若干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为分析起点,归纳出实践中发回重新仲裁的三种类型;针对现行立法中的撤销裁决理由进行逐一分析,列出发回重新仲裁的若干可能性;结合重新仲裁立法、司法解释,对重新仲裁的司法实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