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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正外部性、生态功能区开发的负外部性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永久保护问题,本文基于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域与生态受益区域之间,应基于科斯交易而进行生态转移支付;从利益博弈视角来看,生态功能区受益区域,应与所在区域形成长期的生态协作关系,才有可能遏制所在区域因进行经济开发而导致生态利益受损;对于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宜以“非开发性所有权的分散化”方式来强化交易成本以永久保护其不被开发;在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过程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可通过降低社会公众为维护自身生态一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