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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保障预算是以实现国家养老、失业等基本保障职能而强制化形成的基本社会保障职能类的预算。这类基本社会保障职能也具备着其他预算该有的基本特点,在经历一系列的探索后,按照合法合理的编制前提下完成的。本文旨在以地方研究发现社会保障预算的相关问题。本研究选择吉林省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和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研究范围虽小,但由于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也相对不够完善,这两个研究对象足可以代表着吉林省社会保障预算问题。此次调研具有代表性,值得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障收入预算;社会保障重点支出;立法化
中图分类号:C913.7;F81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5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127-02
一、社会保障预算基本内容及吉林省预算收支情况
(一)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基本内容
社会保降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一是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是指财政部通过整体的财政收入而专门划拨的关于社会保障救助的专项资金预算;二是基金预算收入,其中包括国家为了国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而直接列入社会保障账户的资金和各企事业单位等参保单位按照各地相关要求规定按实际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所缴纳的;三是其他收入。
(二)吉林省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和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预算收入
1、吉林省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预算收入。根据吉林省2013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核定文件来看,主要体现在要求各参保企事业单位将其2012年的工资性总收入全部纳入基数核定范围。其中包括基础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奖金等工资性收入合计部分。这些都应纳入基数核定范围,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实报实缴,超出社平工资上限按照实际收入缴费,低于社平工资下限按照下限缴纳。吉林省本年社平工资约为3201元,所以基本可以推算出这一部分预算收入的可观性。但本文认为,吉林省社会保险预算一直处于非盈余状态,主要原因是:(1)吉林省经济不发达,社平工资远远达不到发达省份标准;(2)吉林省优质企业少,只有一小部分优质企业能为省里社保预算收入做出一定的贡献;(3)吉林省退休人员在大幅度增加,退休人员所发放的退休金整体也会增加。综上所述,吉林省整体的预算收入水平仍然落后于发达省份地区。
2、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同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长春市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文件来看,其虽然也将各参保企事业单位的基础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奖金等工资额合计部分纳入基数核定范围,但由于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明确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基数核定有上限,长春市社平工资约为3856元,上限为11568元,凡是高于长春市社平工资上限的按照上限核定缴纳,凡是低于社平工资下限的按照下限补齐。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大病救助是需要分别缴纳的。其收入随各企事业单位参保人数的增加和长春市社平工资的增加每年都有所提高。
(三)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的基本内容
社保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为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工资,为住院治疗的人员承担部分不等的报销费用,为死亡人员发放丧葬费抚恤金,为异地就医的人员解决其在非当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四)吉林省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安排
1、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为了应对近几年高校毕业生迅速增加的形势,吉林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促进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以及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等就业;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援助机制,强化10万个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促进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为保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资金需要,省里将继续下达各地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建议数,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省里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例如吉林省辽源市成立的高校毕业生“袜子园创业项目”,提供了一定的场所和资金,帮助大学毕业生返回家乡、重建家乡,避免了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扎堆似的到大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
2、统筹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09年吉林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月人均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年人均由540元提高到700元。近两年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低保保障标准。同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力度,做好“控面提标”工作。为支持各地做好低保工,省财政近几年继续下达城市低保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适当增加了省对市县城乡低保补助。
3、足额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2009年,吉林省将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标准,均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分别补助40元,地方财政分别负担40元;对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省财政分别承担26元和24元,市县财政分别承担14元和16元。例如,按照年龄等因素不同,城乡居民的不同情况,住院等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也不相同,既做到了统筹兼顾,又让城乡居民都享受了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的给付。
二、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积极作用
1、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发展到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财政部门统筹兼顾的管理社会保障预算,对整体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十分有益。2000年伊始,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才步入正轨,也真正明确了其收入的来源,国民也明确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尽管长久以来我国对社会保障预算这一方面的监管性行为一直在积极努力,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也相对严重,所以国民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之相不匹配。只有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并监管,企事业单位积极缴纳资金,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才能统一核算、统筹安排。这样,才能大大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通过编制社会保障预算,更便于弄清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来龙去脉,掌握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规模,彻底摸清家底,有利于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社会保障工作、推进社会保障资金归口管理,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 2、有利于维护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实行社会保障预算后,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要经过人大审查、批准,预决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强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和工作的透明度。按规定应由财政部门负担的资金应该编入整体的社会保障预算收入,使得各社保预算单位切实感受到社保预算的法律约束力和社保预算的保障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吉林省社会保障预算存在的问题
1、存在重编制、轻运用的问题。特别是市县,大家对社保预算的编制都很重视,各项指标也相对较准确,但如何运用社保预算来实现加强管理目标研究不够。分析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运用社保预算是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的更高层次问题,对人的素质要求更高,日常工作量更大,再加各级财政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少,应付日常工作都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领导高度重视,在运用社保预算上很难有所突破。第二,社保预算本身的约束性还不强,各项社保预算指标与政府公共预算指标比,相对要软,不确定性更大,这在客观上造成大家更注重实际资金收支,忽视运用社保预算提升管理水平。
2、存在与社保管理部门编制的社保基金预算衔接不够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如何处理与社保主管部门的关系问题,一些社保主管部门认为其编制的社保基金预算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财政再提出一套社保预算编制体系,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冲击了其为主体编制的基金预算。因此,如何使两个预算更好衔接确实是一个问题,同时,如何与社保主管部门搞好配合,争取部门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很好地研究。
3、存在社保预算如何定位问题。如何处理社保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关系问题,从理论上讲,社保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与政府公共预算并行的预算,应该经人大批准,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将这套社保预算,定位于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的手段,从属于政府公共预算。之所以这样定位,主要是目前试编社保预算还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四、社会保障预算立法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机制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立时间较晚,而且也不够完善。发展一定是有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人口众多,上个世纪90年代的社会保障预算收入都是很零散的,不具有整体性和规范性,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也相对较差。
现阶段我国由于社保资金的种类太多,各项资金的管理体制又不尽一致,有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省级统筹,有的实行市、县级统筹,有的资金由财政社保部门管,有的由财政的其他处室管,在这种情况下,将所有社保资金纳入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社保预算管理制度,就会存在财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如何界定的问题。
所以,社会保障预算立法化也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其实行更完善的制度,才能更好的提高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才能更好的造福于人民。虽然现存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等还存在各种问题,但随着各种机制的健全,社会保障预算会逐渐推动发展,逐渐解决各个问题,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人人化”。
参考文献:
[1] 张建、张哲、续亚萍.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下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J].科技经济市场,2007,(01).
[2] 李永贞.论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模式的法律建构[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1).
[3] 肖红梅.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县长与推行难点分析[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03).
[4] 刘鹏.我国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选择与建构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1.
[5] 石慧.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系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07.
关键词:社会保障收入预算;社会保障重点支出;立法化
中图分类号:C913.7;F81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5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127-02
一、社会保障预算基本内容及吉林省预算收支情况
(一)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基本内容
社会保降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一是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是指财政部通过整体的财政收入而专门划拨的关于社会保障救助的专项资金预算;二是基金预算收入,其中包括国家为了国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而直接列入社会保障账户的资金和各企事业单位等参保单位按照各地相关要求规定按实际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所缴纳的;三是其他收入。
(二)吉林省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和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预算收入
1、吉林省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预算收入。根据吉林省2013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核定文件来看,主要体现在要求各参保企事业单位将其2012年的工资性总收入全部纳入基数核定范围。其中包括基础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奖金等工资性收入合计部分。这些都应纳入基数核定范围,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实报实缴,超出社平工资上限按照实际收入缴费,低于社平工资下限按照下限缴纳。吉林省本年社平工资约为3201元,所以基本可以推算出这一部分预算收入的可观性。但本文认为,吉林省社会保险预算一直处于非盈余状态,主要原因是:(1)吉林省经济不发达,社平工资远远达不到发达省份标准;(2)吉林省优质企业少,只有一小部分优质企业能为省里社保预算收入做出一定的贡献;(3)吉林省退休人员在大幅度增加,退休人员所发放的退休金整体也会增加。综上所述,吉林省整体的预算收入水平仍然落后于发达省份地区。
2、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同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长春市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文件来看,其虽然也将各参保企事业单位的基础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奖金等工资额合计部分纳入基数核定范围,但由于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明确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基数核定有上限,长春市社平工资约为3856元,上限为11568元,凡是高于长春市社平工资上限的按照上限核定缴纳,凡是低于社平工资下限的按照下限补齐。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大病救助是需要分别缴纳的。其收入随各企事业单位参保人数的增加和长春市社平工资的增加每年都有所提高。
(三)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的基本内容
社保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为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工资,为住院治疗的人员承担部分不等的报销费用,为死亡人员发放丧葬费抚恤金,为异地就医的人员解决其在非当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四)吉林省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安排
1、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为了应对近几年高校毕业生迅速增加的形势,吉林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促进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以及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等就业;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援助机制,强化10万个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促进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为保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资金需要,省里将继续下达各地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建议数,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省里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例如吉林省辽源市成立的高校毕业生“袜子园创业项目”,提供了一定的场所和资金,帮助大学毕业生返回家乡、重建家乡,避免了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扎堆似的到大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
2、统筹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09年吉林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月人均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年人均由540元提高到700元。近两年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低保保障标准。同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力度,做好“控面提标”工作。为支持各地做好低保工,省财政近几年继续下达城市低保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适当增加了省对市县城乡低保补助。
3、足额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2009年,吉林省将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标准,均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分别补助40元,地方财政分别负担40元;对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省财政分别承担26元和24元,市县财政分别承担14元和16元。例如,按照年龄等因素不同,城乡居民的不同情况,住院等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也不相同,既做到了统筹兼顾,又让城乡居民都享受了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的给付。
二、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积极作用
1、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发展到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财政部门统筹兼顾的管理社会保障预算,对整体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十分有益。2000年伊始,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才步入正轨,也真正明确了其收入的来源,国民也明确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尽管长久以来我国对社会保障预算这一方面的监管性行为一直在积极努力,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也相对严重,所以国民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之相不匹配。只有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并监管,企事业单位积极缴纳资金,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才能统一核算、统筹安排。这样,才能大大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通过编制社会保障预算,更便于弄清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来龙去脉,掌握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规模,彻底摸清家底,有利于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社会保障工作、推进社会保障资金归口管理,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 2、有利于维护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实行社会保障预算后,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要经过人大审查、批准,预决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强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和工作的透明度。按规定应由财政部门负担的资金应该编入整体的社会保障预算收入,使得各社保预算单位切实感受到社保预算的法律约束力和社保预算的保障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吉林省社会保障预算存在的问题
1、存在重编制、轻运用的问题。特别是市县,大家对社保预算的编制都很重视,各项指标也相对较准确,但如何运用社保预算来实现加强管理目标研究不够。分析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运用社保预算是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的更高层次问题,对人的素质要求更高,日常工作量更大,再加各级财政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少,应付日常工作都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领导高度重视,在运用社保预算上很难有所突破。第二,社保预算本身的约束性还不强,各项社保预算指标与政府公共预算指标比,相对要软,不确定性更大,这在客观上造成大家更注重实际资金收支,忽视运用社保预算提升管理水平。
2、存在与社保管理部门编制的社保基金预算衔接不够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如何处理与社保主管部门的关系问题,一些社保主管部门认为其编制的社保基金预算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财政再提出一套社保预算编制体系,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冲击了其为主体编制的基金预算。因此,如何使两个预算更好衔接确实是一个问题,同时,如何与社保主管部门搞好配合,争取部门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很好地研究。
3、存在社保预算如何定位问题。如何处理社保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关系问题,从理论上讲,社保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与政府公共预算并行的预算,应该经人大批准,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将这套社保预算,定位于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的手段,从属于政府公共预算。之所以这样定位,主要是目前试编社保预算还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四、社会保障预算立法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机制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立时间较晚,而且也不够完善。发展一定是有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人口众多,上个世纪90年代的社会保障预算收入都是很零散的,不具有整体性和规范性,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也相对较差。
现阶段我国由于社保资金的种类太多,各项资金的管理体制又不尽一致,有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省级统筹,有的实行市、县级统筹,有的资金由财政社保部门管,有的由财政的其他处室管,在这种情况下,将所有社保资金纳入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社保预算管理制度,就会存在财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如何界定的问题。
所以,社会保障预算立法化也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其实行更完善的制度,才能更好的提高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才能更好的造福于人民。虽然现存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等还存在各种问题,但随着各种机制的健全,社会保障预算会逐渐推动发展,逐渐解决各个问题,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人人化”。
参考文献:
[1] 张建、张哲、续亚萍.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下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J].科技经济市场,2007,(01).
[2] 李永贞.论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模式的法律建构[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1).
[3] 肖红梅.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县长与推行难点分析[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03).
[4] 刘鹏.我国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选择与建构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1.
[5] 石慧.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系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