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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格拉克曼为代表的曼彻斯特学派是新功能主义的生力军,该学派的理论和方法在人类学学术史中具有重要地位。曼彻斯特学派除了对平衡与社会变迁、冲突与仪式、流言蜚语等人类学一般理论具有重要贡献外,其从法的定义、法律的理性、部落社会的法理学、离婚研究视阈对法律人类学的丰富,从田野工作方法、扩展个案研究法、法律民族志的写作方法等角度对研究方法的创新,对人类学的发展均做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