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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由建设项目引起的对经济受损单位的价值补偿事项,涉及到有关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建设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作者根据实际案例,就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方法进行了探讨。
一、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概念
建设单位要进行一些比较大型的项目投资(如新建水电站等),往往会给项目所在地的单位及个人带来一些经济损失。建设单位需要给受到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这就是本文所讲的价值补偿。利益关联方在商议实际补偿金额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此获得专业意见,作为价值补偿的谈判基础。该专业意见是由评估人员以评估原理为指导、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参照相关的评估准则、在必要的假设前提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所得出的价值估算结论,对此评估行为,本文称之为价值补偿评估。
二、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特点
与一般传统定义下的资产评估相比,价值补偿评估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评估对象不同
一般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具体的资产,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股权价值等,是投资人投入资金后所形成的经济资源;价值补偿评估的对象则是项目建设对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投资人投入资金后所造成的资源损害或利益流失。
(二)评估方法不同
一般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主要是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大类方法;价值补偿评估的方法则还需要采用对经济损失测算的其它方法,如会计核算方法、统计方法等。
(三)评估时间不同
一般资产评估要确定评估基准日,是一个时点的概念;价值补偿评估除了要确定其资产在某一时点的静态损害价值外,还要确定一段时期内(特别是未来时期)的利益流失,这是一个时期的概念。因此,价值补偿评估结果是对静态(评估基准日)和动态(未来时期)两方面受损要素的测算估值结果。
三、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方法
基于价值补偿评估具有以上特点,价值补偿评估采用的方法也会比较特殊。下面以一实际案例来加以说明。
(一)案例简介及评估目的
某水电建设公司从事水电站建设,按照水电站建设计划,需在某时间前完成水电站对外交通公路工程。由于该路段是A矿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运矿车辆必经之道,因此,该路段的施工使A公司的运输道路完全中断,导致A公司完全停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要求对因水电站建设而给A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以作为建设单位对A公司进行经济赔偿的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时间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因水电站道路建设对A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次评估的时间范围是10个月,即2005年1月1日-10月31日。确定这个时间范围的依据是因水电站道路建设导致A公司的运输完全中断开始到A公司的运输完全恢复至正常情况为止。
(三)价值补偿的形成思路及基本计算公式
本次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思路是:补偿的基本假设是恢复原状。对原状的理解是指A公司若无受扰事项的出现而在测算期内应该表现出来的原有状态。因此,从恢复原状的原理出发,所要补偿的内容就是原有状态与现实状态的偏离数。
评估人员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事项当事双方在价值补偿方面的意见,拟定了价值补偿的基本测算公式为:
价值补偿额=受损单位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合理净增利润+影响期间的必要开支及计提1
式中:
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合理净增利润=影响销售量的销售收入-影响销售量的矿区生产成本-影响销售量应纳流转环节的税金及附加-影响销售量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所谓影响销售量是指因水电站道路建设对A公司所造成的销售量的减少数。
(四)受损单位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合理净增利润的分析与测算
1、对影响销售量的分析与测算
影响销售量的主要影响因素为A公司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和销售能力。在生产能力方面,A公司对原矿的开采组织主要采取了对外承包与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其生产能力对销售量不构成实质性限制;在运输能力方面,A公司以自己的运输车队作为基本保障,还可动员社会运力作为补充运力,因此,运输能力能够为其正常经营提供基本保证;在销售能力方面,A公司销售的主要方式是采用订单式销售,因此,可认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其销售能力也不会对销售量产生重大障碍。
根据上述对A公司的整个作业链的分析,可见A公司经营的“瓶颈”在于交通,同样,该“瓶颈”的客观存在也使价值补偿评估在确定正常经营情况下的销售量时有了一个具有座标意义的参数——运输量,从而可以对较为复杂的销售量的预计近似地转化为对更具操作性的运输量的预计。
2、对销售价格的分析与测算
A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相关资料显示,由于受进口铁矿石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价格也呈上涨趋势。但在实际测算时,仍遵循谨慎性原则,取在正常经营期间实际有效的价格区间内较低者为本次测算价格。
3、对矿区生产成本等的分析与测算
经了解,A公司的矿区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折旧、制造费用等四部分构成。其中,直接材料主要是指炸药与雷管等;直接人工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燃料及折旧中的折旧主要是指挖掘机的折旧;制造费用是指不包括折旧费用的其他制造费用。
A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应当发生的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经核实,A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建安税、印花税等税费。
(五)影响期间的必要开支及计提的分析与测算
本处所指影响期间是指A公司因建设项目开工而导致的停产期。如前所述,停产期必要开支及计提是维持企业持续经营状态的必需支出。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考查及多方取证认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滞,与销售量或销售收入相关的变动费用部分以及非正常开支的费用部分,已不是停产期的必要开支。但由于公司停产而无法履行原已签定的合同而涉及到的违约赔偿,则应在停产期必要开支中加以考虑。鉴于此,停产期必要开支及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停工期间必要开支及计提=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合同赔偿
其中:
生产成本只考虑了企业对保留的矿区生产人员按停产期间工资政策发放的人工工资以及按制度提取的相关职工福利费;
制造费用只计算了企业对保留的矿区管理人员按停产期间工资政策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按制度提取的相关职工福利费;
管理费用中的人工费用如工资、福利费是按企业对保留的管理人员按停产期间工资政策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按制度提取的相关职工福利费计算;销售费用中的人工费用如工资、福利费是按企业对保留的驾驶员按停产期间工资政策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按制度提取的相关职工福利费计算;
合同赔偿是根据A公司提供的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因建设项目导致A公司停产而未能履行有关合同,从而必须依据合同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四、价值补偿评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重视财务审计
价值补偿评估是对受损单位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受损单位是企业为例,企业因项目建设而受到的经济损失,不仅表现在实物资产方面(如房屋、构筑物、土地、机器设备等),而且还表现在成本费用的增加和收益的减少,而成本费用的增加和收益的减少是要进行测算的,测算的依据之一是企业的历史数据,历史数据是基础数据,历史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完整,则需要通过审计来加以证实。因此,价值补偿评估中,审计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既要重视直接损失,更要重视间接损失
一般来讲,价值补偿中的直接损失估价比较容易,但间接损失则比较困难而且往往容易忽略。比如,由于企业停产而导致的尚未签订合同的流失、潜在订单的减少、企业因搬迁等事项而导致的企业未来各项成本的增加(包括企业花费在对员工各项成本如交通费、误餐费等方面的补贴等)。
(三)经济损失影响期的测算
建设项目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方式通常有企业搬迁、企业停产等。无论是搬迁或停产,都会包括两个时期:直接影响期(如直接搬迁期或直接停产期)与间接影响期(即企业真正恢复到受损前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的水平的时间)。一般而言,直接影响期的测算相对容易一些,但间接影响期的测算难度则比较大,而且当事各方也不太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以及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关于货币时间价值
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在测算受损企业的损失时,有一个是否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问题。从合理性角度看,如果影响期在一年之内,则没有必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超过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则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内容较多,比如:受损企业从受损开始到实际得到价值补偿款项之间的时间差;受损企业从恢复生产能力到实际的产品销售收入收回之间的时间差;等等。
(五)关于假设
一般的资产评估,是对某时点的市场交易的模拟,是时点假设;而价值补偿类评估则是对一个经营时期或过程(如工矿搬迁)的模拟,是时期假设。这也体现了价值补偿类评估的特点。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海南中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一、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概念
建设单位要进行一些比较大型的项目投资(如新建水电站等),往往会给项目所在地的单位及个人带来一些经济损失。建设单位需要给受到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这就是本文所讲的价值补偿。利益关联方在商议实际补偿金额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此获得专业意见,作为价值补偿的谈判基础。该专业意见是由评估人员以评估原理为指导、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参照相关的评估准则、在必要的假设前提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所得出的价值估算结论,对此评估行为,本文称之为价值补偿评估。
二、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特点
与一般传统定义下的资产评估相比,价值补偿评估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评估对象不同
一般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具体的资产,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股权价值等,是投资人投入资金后所形成的经济资源;价值补偿评估的对象则是项目建设对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投资人投入资金后所造成的资源损害或利益流失。
(二)评估方法不同
一般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主要是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大类方法;价值补偿评估的方法则还需要采用对经济损失测算的其它方法,如会计核算方法、统计方法等。
(三)评估时间不同
一般资产评估要确定评估基准日,是一个时点的概念;价值补偿评估除了要确定其资产在某一时点的静态损害价值外,还要确定一段时期内(特别是未来时期)的利益流失,这是一个时期的概念。因此,价值补偿评估结果是对静态(评估基准日)和动态(未来时期)两方面受损要素的测算估值结果。
三、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方法
基于价值补偿评估具有以上特点,价值补偿评估采用的方法也会比较特殊。下面以一实际案例来加以说明。
(一)案例简介及评估目的
某水电建设公司从事水电站建设,按照水电站建设计划,需在某时间前完成水电站对外交通公路工程。由于该路段是A矿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运矿车辆必经之道,因此,该路段的施工使A公司的运输道路完全中断,导致A公司完全停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要求对因水电站建设而给A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以作为建设单位对A公司进行经济赔偿的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时间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因水电站道路建设对A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次评估的时间范围是10个月,即2005年1月1日-10月31日。确定这个时间范围的依据是因水电站道路建设导致A公司的运输完全中断开始到A公司的运输完全恢复至正常情况为止。
(三)价值补偿的形成思路及基本计算公式
本次价值补偿评估的基本思路是:补偿的基本假设是恢复原状。对原状的理解是指A公司若无受扰事项的出现而在测算期内应该表现出来的原有状态。因此,从恢复原状的原理出发,所要补偿的内容就是原有状态与现实状态的偏离数。
评估人员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事项当事双方在价值补偿方面的意见,拟定了价值补偿的基本测算公式为:
价值补偿额=受损单位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合理净增利润+影响期间的必要开支及计提1
式中:
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合理净增利润=影响销售量的销售收入-影响销售量的矿区生产成本-影响销售量应纳流转环节的税金及附加-影响销售量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所谓影响销售量是指因水电站道路建设对A公司所造成的销售量的减少数。
(四)受损单位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合理净增利润的分析与测算
1、对影响销售量的分析与测算
影响销售量的主要影响因素为A公司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和销售能力。在生产能力方面,A公司对原矿的开采组织主要采取了对外承包与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其生产能力对销售量不构成实质性限制;在运输能力方面,A公司以自己的运输车队作为基本保障,还可动员社会运力作为补充运力,因此,运输能力能够为其正常经营提供基本保证;在销售能力方面,A公司销售的主要方式是采用订单式销售,因此,可认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其销售能力也不会对销售量产生重大障碍。
根据上述对A公司的整个作业链的分析,可见A公司经营的“瓶颈”在于交通,同样,该“瓶颈”的客观存在也使价值补偿评估在确定正常经营情况下的销售量时有了一个具有座标意义的参数——运输量,从而可以对较为复杂的销售量的预计近似地转化为对更具操作性的运输量的预计。
2、对销售价格的分析与测算
A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相关资料显示,由于受进口铁矿石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价格也呈上涨趋势。但在实际测算时,仍遵循谨慎性原则,取在正常经营期间实际有效的价格区间内较低者为本次测算价格。
3、对矿区生产成本等的分析与测算
经了解,A公司的矿区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折旧、制造费用等四部分构成。其中,直接材料主要是指炸药与雷管等;直接人工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燃料及折旧中的折旧主要是指挖掘机的折旧;制造费用是指不包括折旧费用的其他制造费用。
A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应当发生的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经核实,A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建安税、印花税等税费。
(五)影响期间的必要开支及计提的分析与测算
本处所指影响期间是指A公司因建设项目开工而导致的停产期。如前所述,停产期必要开支及计提是维持企业持续经营状态的必需支出。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考查及多方取证认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滞,与销售量或销售收入相关的变动费用部分以及非正常开支的费用部分,已不是停产期的必要开支。但由于公司停产而无法履行原已签定的合同而涉及到的违约赔偿,则应在停产期必要开支中加以考虑。鉴于此,停产期必要开支及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停工期间必要开支及计提=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合同赔偿
其中:
生产成本只考虑了企业对保留的矿区生产人员按停产期间工资政策发放的人工工资以及按制度提取的相关职工福利费;
制造费用只计算了企业对保留的矿区管理人员按停产期间工资政策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按制度提取的相关职工福利费;
管理费用中的人工费用如工资、福利费是按企业对保留的管理人员按停产期间工资政策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按制度提取的相关职工福利费计算;销售费用中的人工费用如工资、福利费是按企业对保留的驾驶员按停产期间工资政策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按制度提取的相关职工福利费计算;
合同赔偿是根据A公司提供的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因建设项目导致A公司停产而未能履行有关合同,从而必须依据合同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四、价值补偿评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重视财务审计
价值补偿评估是对受损单位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受损单位是企业为例,企业因项目建设而受到的经济损失,不仅表现在实物资产方面(如房屋、构筑物、土地、机器设备等),而且还表现在成本费用的增加和收益的减少,而成本费用的增加和收益的减少是要进行测算的,测算的依据之一是企业的历史数据,历史数据是基础数据,历史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完整,则需要通过审计来加以证实。因此,价值补偿评估中,审计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既要重视直接损失,更要重视间接损失
一般来讲,价值补偿中的直接损失估价比较容易,但间接损失则比较困难而且往往容易忽略。比如,由于企业停产而导致的尚未签订合同的流失、潜在订单的减少、企业因搬迁等事项而导致的企业未来各项成本的增加(包括企业花费在对员工各项成本如交通费、误餐费等方面的补贴等)。
(三)经济损失影响期的测算
建设项目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方式通常有企业搬迁、企业停产等。无论是搬迁或停产,都会包括两个时期:直接影响期(如直接搬迁期或直接停产期)与间接影响期(即企业真正恢复到受损前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的水平的时间)。一般而言,直接影响期的测算相对容易一些,但间接影响期的测算难度则比较大,而且当事各方也不太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以及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关于货币时间价值
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在测算受损企业的损失时,有一个是否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问题。从合理性角度看,如果影响期在一年之内,则没有必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超过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则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内容较多,比如:受损企业从受损开始到实际得到价值补偿款项之间的时间差;受损企业从恢复生产能力到实际的产品销售收入收回之间的时间差;等等。
(五)关于假设
一般的资产评估,是对某时点的市场交易的模拟,是时点假设;而价值补偿类评估则是对一个经营时期或过程(如工矿搬迁)的模拟,是时期假设。这也体现了价值补偿类评估的特点。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海南中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