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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高校的领导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至于院(系)一级实行何种领导体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强调院(系)党组织和行政要按划分的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做好工作。这种不明确的高校院(系)工作体制,对于规范院(系)T作,更好地发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