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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立法加以规范;社会工作的发展瓶颈需要立法加以突破;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也需要立法加以确立和引领。社会工作立法应当坚持社会法的基本定位,遵循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立足现实和面向未来相结合的原则,从职业角度和事业角度展开,具体表现为《社会工作者条例》和《社会工作条例》。社会工作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是设置社会工作者就业准入。没有就业准入,职业立法的意义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