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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在众多的企业劳资问题中,不断构建和更新了众多的角色,其中,政府作为劳资关系的引导者和规制者,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制约;同时,也作为劳资关系的监察者和协调者,需要定期地对其进行全方面、多角度地监察,并对其出现的各种劳资问题,进行规范有序地处理和解决。对于劳资关系而言,需要政府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正确有效地介入,促使自身角色的完美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