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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文学史上的每一次变化都可以在社会文化中寻找到它的动因。——如政治、经济、习俗、宗教、哲学等等方面的变动都可能引发文学革新——但文学形式与技巧上的更新,其产生原因却要复杂得多。因为它不仅仅是审美情趣、意象选择这样一些由主体意愿能决定的问题,而是一种既有观念因素,又涉及到实际操作因素的问题。就好比科学发明的天才构想往往可以"超前"发生,而实际创造却有待于具体的图纸与相应的技术条件。所以,当我们考察六朝诗歌声律理论时,不得不既要考虑它产生的前提条件,又要分析它产生的现实文化因素,以及促使它最终萌生的直接原因。因为诗歌声律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与技巧,它的形成既有赖于人们审音能力的提高与诗歌自身形式的成熟,又有赖于一个适合它、刺激它完成的现实文化土壤,而且还必须遇到一个能使它在诗歌创作中与诗人直接遇合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