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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原告人柴某,男,汉族,生于1956年3月16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农民,住肃州区上坝镇营尔村1组7号。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机构代码77342189-4,住所地:酒泉市肃州区新城玉门东路。负责人马某,系该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原告柴某曾在肃州区西大街原五金公司办公楼上开设餐饮酒店。在原告经营酒店期间,被告多次在原告处就餐签单。截止2007年12月底,经过双方清算,被告尚欠原告餐费66875.40元。后原告索要未果,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