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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会计和税收的角度分析了主营业务收入检查。认为它是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点之一。
【关键词】主营业务收入 应税收入 检查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检查。
一、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记收入的检查
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记收入,主要是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记账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检查方法:
一是审查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按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是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的货物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开出,货物是否已经发出。
三是审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账记录,将有关会计凭证与货物销售合同相对照,查明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货款或已经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有无将应记销售收入款项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不记不转销售收入的现象。
四是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贷方明细账,将企业销售的原始凭证与销售收入的时间相核对,看其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进一步审查企业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明企业是否故意推迟收入的入账时间。
二、销货退回、折让与折扣的检查
企业发生的销货退回、折让与折扣,实际工作中会发生虚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一张发票上,而把折扣额从销售收入中扣减的问题。
一是审查销货退回的真实性。首先对照销售退回的货物原账面记录、销售记录和生产记录,看货物的品种、规格、单位、数量等是否相符,判明销售退回的货物是否是企业原来销售的货物;其次,审查货物入库单,必要时可到仓库按货物的品种、规格等进行实地盘点,进一步查明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二是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与企业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账的总额核对,看其金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其差额则可能存在着折扣的销售方式,进而查明企业销售货物中的销售额和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要查明企业实行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合同(协议)等有关书面规定的材料,看是否与执行的折扣标准相符,有无扩大折扣比例,提高折扣额,减少销售收入的现象。
三、受托加工业务的检查
对受托加工业务的检查,主要审查企业受托加工的产品,是否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其取得的收入是否记入了企业的销售收入。
一是审查受托加工合同、受托加工材料备查簿以及加工用料品种相同的材料明细账,查明材料的来源、用途及加工产品的名称,查明是否属于受托加工业务。
二是审查“半成品—代制品”和“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查核“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发生时间,并核对企业收取加工费时开具发票的存根联,查清委托方提货的时间,查明企业有无将自己购进原材料进行加工的行为。
三是审查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是否全额记入了销售收入。加工费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按合同规定结余的原材料归企业,是否一并作为收入记入了企业销售收入;有无将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扣除了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后才入账的现象。
四、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的检查
主要通过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账户的检查,以及各账户之间对应关系的检查发现问题,确认企业是否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
一是审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额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收入额是否相符,收入总账与明细账的收入额是否相符,收入明细账与企业的原始发票所反映的收入额是否相符。如不一致,要进一步查明原因,看企业有无漏记、错记和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
二是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检查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是否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有无直接冲减应付款项和货物成本,或将货物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投资、捐赠、交换等,不记销售收入的问题。
三是审查“生产成本”明细账,重点检查其明细账科目“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如发现其对应科目是有关货币资金科目或结算科目,应审查有关的原始单据,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看其是否存在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以劳务换取原材料等问题。
四是审查“原材料”、“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明细账,重点检查这些账户的贷方明细账和对应科目。入发现与其对应科目是“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科目以及“在建工程”等科目,应结合“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看企业是否有无销售的材料、包装物等不记其他业务收入的问题。
五是审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账,重点检查企业有无将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在此类科目,不记不转收入的问题。查看“预收账款”的贷方对应科目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为“半成品”、“庫存商品”科目,则说明企业销售货物没有记收入。另外,还应查看其是否存在借方一直增加,贷方不变化或变化很小的情况,是否有不按时结转收入的问题。对“其他应付款”科目,应查明其真实性,查阅原始凭证,有无将收取的价外费用挂在此科目内。对逾期未收回的出借包装物押金,是否及时转入了其他业务收入。
六是审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如果发现确有“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对应科目是“半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原材料”“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要查阅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看企业有无将货物收入挂在此账户不转收入,或以货物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应付账款的问题。
七是审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利润分配”明细账,重点检查企业有无将本企业的货物、材料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用于对外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他人等不记销售收入的问题。
八是审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查明其取得的资金来源,要认真检查其原始凭证,看其是否有转移销售收入的问题,对既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有涉及往来账、所有者权益等账户情况的,要进一步查明是否有属于价外收入或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为记销售的问题。
九是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首先分别与总账核对,发现金额不符的,应按会计凭证顺序逐笔核对,找出原因;其次,注意比较分析同类同种货物与上期、上年同期或其他企业的同类同种货物的价格增减变化情况,价格变化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应进一步追查至有关原始凭证,看有无对外销售故意压低货物售价换取其他条件,或以物易物,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只按差价入账;第三,核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借方发生额,看企业销售退回、折扣与转让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有无假退货现象。
【关键词】主营业务收入 应税收入 检查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检查。
一、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记收入的检查
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记收入,主要是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记账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检查方法:
一是审查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按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是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的货物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开出,货物是否已经发出。
三是审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账记录,将有关会计凭证与货物销售合同相对照,查明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货款或已经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有无将应记销售收入款项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不记不转销售收入的现象。
四是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贷方明细账,将企业销售的原始凭证与销售收入的时间相核对,看其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进一步审查企业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明企业是否故意推迟收入的入账时间。
二、销货退回、折让与折扣的检查
企业发生的销货退回、折让与折扣,实际工作中会发生虚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一张发票上,而把折扣额从销售收入中扣减的问题。
一是审查销货退回的真实性。首先对照销售退回的货物原账面记录、销售记录和生产记录,看货物的品种、规格、单位、数量等是否相符,判明销售退回的货物是否是企业原来销售的货物;其次,审查货物入库单,必要时可到仓库按货物的品种、规格等进行实地盘点,进一步查明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二是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与企业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账的总额核对,看其金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其差额则可能存在着折扣的销售方式,进而查明企业销售货物中的销售额和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要查明企业实行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合同(协议)等有关书面规定的材料,看是否与执行的折扣标准相符,有无扩大折扣比例,提高折扣额,减少销售收入的现象。
三、受托加工业务的检查
对受托加工业务的检查,主要审查企业受托加工的产品,是否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其取得的收入是否记入了企业的销售收入。
一是审查受托加工合同、受托加工材料备查簿以及加工用料品种相同的材料明细账,查明材料的来源、用途及加工产品的名称,查明是否属于受托加工业务。
二是审查“半成品—代制品”和“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查核“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发生时间,并核对企业收取加工费时开具发票的存根联,查清委托方提货的时间,查明企业有无将自己购进原材料进行加工的行为。
三是审查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是否全额记入了销售收入。加工费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按合同规定结余的原材料归企业,是否一并作为收入记入了企业销售收入;有无将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扣除了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后才入账的现象。
四、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的检查
主要通过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账户的检查,以及各账户之间对应关系的检查发现问题,确认企业是否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
一是审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额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收入额是否相符,收入总账与明细账的收入额是否相符,收入明细账与企业的原始发票所反映的收入额是否相符。如不一致,要进一步查明原因,看企业有无漏记、错记和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
二是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检查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是否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有无直接冲减应付款项和货物成本,或将货物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投资、捐赠、交换等,不记销售收入的问题。
三是审查“生产成本”明细账,重点检查其明细账科目“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如发现其对应科目是有关货币资金科目或结算科目,应审查有关的原始单据,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看其是否存在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以劳务换取原材料等问题。
四是审查“原材料”、“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明细账,重点检查这些账户的贷方明细账和对应科目。入发现与其对应科目是“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科目以及“在建工程”等科目,应结合“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看企业是否有无销售的材料、包装物等不记其他业务收入的问题。
五是审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账,重点检查企业有无将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在此类科目,不记不转收入的问题。查看“预收账款”的贷方对应科目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为“半成品”、“庫存商品”科目,则说明企业销售货物没有记收入。另外,还应查看其是否存在借方一直增加,贷方不变化或变化很小的情况,是否有不按时结转收入的问题。对“其他应付款”科目,应查明其真实性,查阅原始凭证,有无将收取的价外费用挂在此科目内。对逾期未收回的出借包装物押金,是否及时转入了其他业务收入。
六是审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如果发现确有“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对应科目是“半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原材料”“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要查阅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看企业有无将货物收入挂在此账户不转收入,或以货物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应付账款的问题。
七是审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利润分配”明细账,重点检查企业有无将本企业的货物、材料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用于对外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他人等不记销售收入的问题。
八是审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查明其取得的资金来源,要认真检查其原始凭证,看其是否有转移销售收入的问题,对既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有涉及往来账、所有者权益等账户情况的,要进一步查明是否有属于价外收入或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为记销售的问题。
九是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首先分别与总账核对,发现金额不符的,应按会计凭证顺序逐笔核对,找出原因;其次,注意比较分析同类同种货物与上期、上年同期或其他企业的同类同种货物的价格增减变化情况,价格变化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应进一步追查至有关原始凭证,看有无对外销售故意压低货物售价换取其他条件,或以物易物,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只按差价入账;第三,核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借方发生额,看企业销售退回、折扣与转让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有无假退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