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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英山县被国务院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县,1989年被国家确定为“八七扶贫攻坚”重点县,2001年再次被国家确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改革后全县两税两附加总额为2079.96万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1837.12万元,亩平90.28元,人平.53.03元;农业特产税及附加242.84万元(据实征收)。全县农民负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