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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亲偏爱弟弟,不愿把钱留给她,45岁的杨爱红心存不满。她趁父母出国之际,伙同情人, 找了一个拾荒老太扮演自己的妈妈,把父母几十万财产全部骗走并挥霍一空。近日,杨爱红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父母出国女儿“密谋”
杨爱红是南京一家企业下岗职工,几年前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而分居。她父亲是一位大学教授,母亲郑延芳也是高级知识分子,他们都已是古稀之年。由于父母不太喜欢杨爱红,而是喜欢定居在新西兰的弟弟。杨爱红一直居无定所,为排解压力,她总是来往于舞厅。2004年9月,老俩口到新西兰儿子处居住,没有把南京房子的钥匙留给杨爱红,临走时也没跟她打招呼。杨爱红想住父母房子的愿望落空了,而且母亲说过的一句气话也深深刺痛了杨爱红:“到死我也不会留一分钱给你!”
2006年6月,杨爱红认识了一名叫成小川的男子。成小川家中有位妻子,但杨爱红对他一见钟情。他在外租了一间房子与杨爱红同居,费用都是成小川负担。杨爱红觉得过意不去,说:“我妈银行卡里有几万元工资,股票上还有几十万元钱,不如把钱弄出来我们用。”
于是,两人找了个锁匠,打开了杨爱红父母的房门。杨爱红兴奋地翻找父母的财物,但是仅在柜子里找到了一些名人字画。杨爱红不识货,她拿价值20余万元的名人字画到夫子庙一个小摊卖给一位老头,老头故意压价,仅给了她1500元。
杨爱红心有不甘,终于找到了一个黑色笔记本,里面有一张银行卡,还记录了基金等字样和号码。成小川立刻明白这些都是股票和基金的名称和代码,甚至还有账户和交易密码。于是,他们按照上面的号码打电话查询,得知股票全都没有卖出。杨爱红对成小川说:“我知道我妈的身份证号码。”成小川一拍大腿说:“我们干脆找个人冒充你母亲,再仿造你母亲的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挂失,然后再卖掉股票!”
寻找老太冒充亲妈
此后的一个多星期,他们寻找了几位老太太,但说明来意后,对方均不同意。2006年11月8日,他们找到了一个70多岁的拾荒老太太。杨爱红说:“大妈,我妈去世了,所有的证件都遗失了。银行里的钱取不出来,股市里还有股票,我想弄出来。可是,我不敢到派出所开证明,怕弟弟知道分钱,请您帮我冒充我妈把钱取出来。”老太太怕犯法,怎么也不同意。成小川说:“大妈,我们不是坏人,不会让您做违法的事,而且事成之后会给您好处。”于是,老太太便答应了。随后,他们带着老太太来到一家照相馆,花十几元钱照了几张快照。第二天,两人找到办假证的电话,与对方联系后,花50元办了母亲的假身份证。
11月13日,杨爱红与成小川带着老太太前往某银行。途中,成小川叮嘱老太太:“到了银行后,你不需要讲话。你只要记住你叫郑延芳,家住在哪里就行。”到了银行后,工作人员拿了杨爱红递过来的证件后,老太太说丢失了工资存折,要挂失。工作人员看了看老太太与身份证上的模样一致,简单问了几句后就办理了挂失手续。一周后,他们再次来到银行,取出现金5.6万余元。杨爱红抽出1000元递给老太太作为酬劳。
有了钱后,杨爱红和成小川一起住在一家宾馆。两人商量后决定,第二天立即动手将股票弄出来,以免夜长梦多。第二天,他们带着老太太来到证券公司。进门前,成小川还让老太太练习写郑延芳名字,以应付证券公司的签名要求。杨爱红对工作人员说:“这是我妈,她现在生病炒不了股,急着等钱用,要把股票卖掉。”工作人员没有对他们产生怀疑,说:“过一个星期后来取钱吧。”一个星期后,杨爱红带着“母亲”再次来到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简单问了老太太几句,感到没什么问题,就给了杨爱红12万元。杨爱红又给了老太太1000元作为酬劳,然后和成小川开始了疯狂的购物行动。
父母回国东窗事发
今年4月,成小川与前妻离婚后,正式与杨爱红住在一起。随后,他们疯狂消费,并且到处旅游。成小川还在南京夫子庙附近开了一家美容店,购置了摩托车、电动车等。几个月时间,他们骗来的钱仅剩下1万多元。这时,身在新西兰的郑延芳接到一个亲戚的电话,说杨爱红将他们的房门撬开,并卖掉了名人字画。郑延芳连忙委托亲戚到派出所报案。后来,她又担心女儿可能取走股票账户里的钱,便委托亲戚将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冻结。
不久,郑延芳夫妻从新西兰回国,立即到证券公司去解冻资金,并且更换了交易卡。可是,变更后的交易卡却始终进人不了系统,郑延芳一查才知道资金账号已经没有钱了,证券账号里也没有股票了。工作人员说:“钱都已被人取走。”随后,证券公司领导出面与郑延芳交涉,并将取钱的原始存根和取钱人的身份证复印证递给郑延芳。郑延芳发现是女儿与别人串通取了钱,差点晕倒在地。
伤心之余,郑延芳想找女儿问清楚,却找不到她的踪影。郑延芳认为,自己并没有授权给杨爱红,证券公司无权将钱交给杨爱红,于是对证券公司提出赔偿。证券公司感到事态严重,经审查后发现,杨爱红持有的郑延芳身份证上的照片的确不是其本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将杨爱红、成小川抓获归案。经审讯,杨爱红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题图与本文主人公无关) (编辑/李贤平)
法律视线
由于隶件仍在审理之中,我们不妨推测一下审判结果。将于10月1日生效的《中华共民共和国物权法》,其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结合本隶,杨爱红串通成小川窃取父母字画,不仅侵犯父母物权,还构成盗窃罪。杨爱红两人雇佣拾荒老太骗得银行存款、股票交易金,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骗取银行及证券公司共计17.6万元,其行为不仅构成诈骗罪,也违反了《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关于“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关于“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民事责任”及“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的依击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郑延芳夫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就杨爱红两人造成其物权损害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要求银行及证券公司因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分别与杨、成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扬爱红两人触犯刑律共同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合并处罚。
(江西乐平市司法局 邹光锡)
父母出国女儿“密谋”
杨爱红是南京一家企业下岗职工,几年前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而分居。她父亲是一位大学教授,母亲郑延芳也是高级知识分子,他们都已是古稀之年。由于父母不太喜欢杨爱红,而是喜欢定居在新西兰的弟弟。杨爱红一直居无定所,为排解压力,她总是来往于舞厅。2004年9月,老俩口到新西兰儿子处居住,没有把南京房子的钥匙留给杨爱红,临走时也没跟她打招呼。杨爱红想住父母房子的愿望落空了,而且母亲说过的一句气话也深深刺痛了杨爱红:“到死我也不会留一分钱给你!”
2006年6月,杨爱红认识了一名叫成小川的男子。成小川家中有位妻子,但杨爱红对他一见钟情。他在外租了一间房子与杨爱红同居,费用都是成小川负担。杨爱红觉得过意不去,说:“我妈银行卡里有几万元工资,股票上还有几十万元钱,不如把钱弄出来我们用。”
于是,两人找了个锁匠,打开了杨爱红父母的房门。杨爱红兴奋地翻找父母的财物,但是仅在柜子里找到了一些名人字画。杨爱红不识货,她拿价值20余万元的名人字画到夫子庙一个小摊卖给一位老头,老头故意压价,仅给了她1500元。
杨爱红心有不甘,终于找到了一个黑色笔记本,里面有一张银行卡,还记录了基金等字样和号码。成小川立刻明白这些都是股票和基金的名称和代码,甚至还有账户和交易密码。于是,他们按照上面的号码打电话查询,得知股票全都没有卖出。杨爱红对成小川说:“我知道我妈的身份证号码。”成小川一拍大腿说:“我们干脆找个人冒充你母亲,再仿造你母亲的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挂失,然后再卖掉股票!”
寻找老太冒充亲妈
此后的一个多星期,他们寻找了几位老太太,但说明来意后,对方均不同意。2006年11月8日,他们找到了一个70多岁的拾荒老太太。杨爱红说:“大妈,我妈去世了,所有的证件都遗失了。银行里的钱取不出来,股市里还有股票,我想弄出来。可是,我不敢到派出所开证明,怕弟弟知道分钱,请您帮我冒充我妈把钱取出来。”老太太怕犯法,怎么也不同意。成小川说:“大妈,我们不是坏人,不会让您做违法的事,而且事成之后会给您好处。”于是,老太太便答应了。随后,他们带着老太太来到一家照相馆,花十几元钱照了几张快照。第二天,两人找到办假证的电话,与对方联系后,花50元办了母亲的假身份证。
11月13日,杨爱红与成小川带着老太太前往某银行。途中,成小川叮嘱老太太:“到了银行后,你不需要讲话。你只要记住你叫郑延芳,家住在哪里就行。”到了银行后,工作人员拿了杨爱红递过来的证件后,老太太说丢失了工资存折,要挂失。工作人员看了看老太太与身份证上的模样一致,简单问了几句后就办理了挂失手续。一周后,他们再次来到银行,取出现金5.6万余元。杨爱红抽出1000元递给老太太作为酬劳。
有了钱后,杨爱红和成小川一起住在一家宾馆。两人商量后决定,第二天立即动手将股票弄出来,以免夜长梦多。第二天,他们带着老太太来到证券公司。进门前,成小川还让老太太练习写郑延芳名字,以应付证券公司的签名要求。杨爱红对工作人员说:“这是我妈,她现在生病炒不了股,急着等钱用,要把股票卖掉。”工作人员没有对他们产生怀疑,说:“过一个星期后来取钱吧。”一个星期后,杨爱红带着“母亲”再次来到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简单问了老太太几句,感到没什么问题,就给了杨爱红12万元。杨爱红又给了老太太1000元作为酬劳,然后和成小川开始了疯狂的购物行动。
父母回国东窗事发
今年4月,成小川与前妻离婚后,正式与杨爱红住在一起。随后,他们疯狂消费,并且到处旅游。成小川还在南京夫子庙附近开了一家美容店,购置了摩托车、电动车等。几个月时间,他们骗来的钱仅剩下1万多元。这时,身在新西兰的郑延芳接到一个亲戚的电话,说杨爱红将他们的房门撬开,并卖掉了名人字画。郑延芳连忙委托亲戚到派出所报案。后来,她又担心女儿可能取走股票账户里的钱,便委托亲戚将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冻结。
不久,郑延芳夫妻从新西兰回国,立即到证券公司去解冻资金,并且更换了交易卡。可是,变更后的交易卡却始终进人不了系统,郑延芳一查才知道资金账号已经没有钱了,证券账号里也没有股票了。工作人员说:“钱都已被人取走。”随后,证券公司领导出面与郑延芳交涉,并将取钱的原始存根和取钱人的身份证复印证递给郑延芳。郑延芳发现是女儿与别人串通取了钱,差点晕倒在地。
伤心之余,郑延芳想找女儿问清楚,却找不到她的踪影。郑延芳认为,自己并没有授权给杨爱红,证券公司无权将钱交给杨爱红,于是对证券公司提出赔偿。证券公司感到事态严重,经审查后发现,杨爱红持有的郑延芳身份证上的照片的确不是其本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将杨爱红、成小川抓获归案。经审讯,杨爱红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题图与本文主人公无关) (编辑/李贤平)
法律视线
由于隶件仍在审理之中,我们不妨推测一下审判结果。将于10月1日生效的《中华共民共和国物权法》,其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结合本隶,杨爱红串通成小川窃取父母字画,不仅侵犯父母物权,还构成盗窃罪。杨爱红两人雇佣拾荒老太骗得银行存款、股票交易金,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骗取银行及证券公司共计17.6万元,其行为不仅构成诈骗罪,也违反了《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关于“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关于“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民事责任”及“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的依击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郑延芳夫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就杨爱红两人造成其物权损害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要求银行及证券公司因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分别与杨、成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扬爱红两人触犯刑律共同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合并处罚。
(江西乐平市司法局 邹光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