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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的对象是在审判中由一方提出并由对方进行质疑或质问的证据.质证的对象并不仅限于言词证据或证人证言,现行刑诉法规定的全部七种证据应当并且都能成为质证的对象.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也应当接受质证.质证存在例外情况,法官可以决定对某些证据免于质证.但质证的例外情况也即是免于质证的证据与免证事实之间存在区别,不能对它们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