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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晋商与华北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晋商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多种商品的长途贩运活动,充当华北地区与其他地区经济交流的中介,使该地区突破区域市场的限制,融入了全国性大市场之中;晋商在华北地区各城市设立各种经营项目的商号,对该地区新兴商业城市的兴起和繁荣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晋商在华北地区各城市设立的当铺、印局、钱庄、账局和票号等金融机构,满足了当地农民、手工业者、工商业铺户、官员等不同阶层对货币的不同需求,在调节金融流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