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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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结合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特点与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独立学院贫困生的认定途径主要有明确认定标准、设定申请资格、完善认定程序、做好公示与建档及实施有效监督与动态管理等五个方面。
  [关键词]独立学院 贫困生 认定机制
  
  独立学院有没有贫困生,独立学院的贫困生有什么样的特点,到底该如何认定这些贫困生?这确实是值得我们去探讨的现实问题。独立学院办学的特点,给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一个新的世纪课题,也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试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机制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特点
  
  独立学院是指近年来一些普通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其最大的特点是办学经费不由政府财政性投入,并且按民办机制运营,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大大高于公办院校。据了解,独立学院的学生人均所缴费用大都在13000到20000元之间,学生家庭承受的压力非常大。
  全国独立学院在校生中,贫困生的比例虽然低于普通高校,但仍是一个不容忽略的群体。首先,随着独立学院的逐年扩大招生,虽然目前贫困生规模较公办学校偏小,但贫困生人数与比重正呈快速增长趋势。由于学生的考分达不到一本、二本的录取分数线,因此,他们只能选择就读独立学院。其次,由于办学形式的特殊性,独立学院学生的收费标准高于其他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现实中,不少独立学院的学生第一年学费能勉强凑齐,但第二年、第三年的学费就难以筹集到,使他们面临窘迫的处境。再次,由于突发事件或天灾人祸,极个别本来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在就读独立学院期间一夜之间断了经济来源,成为贫困生;最后,独立学院的贫困生具有普通公办院校“非贫困生”的特点,从经济条件来看,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也就是说独立学院的贫困生相对于大多数家庭收入颇高的学生来定的,贫困情况掩饰程度高,贫困生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二、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的现状与问题
  
  (一)在贫困生的申请资格方面:目前,独立学院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中现行的“奖、贷、助、补”等资助措施中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助学金等均属于“免费午餐”式的无偿资助,资助对象主要凭资格认定,只享有受助权利而无偿还义务,而大多数独立学院采取的是:学生申请一教师认定一学校批准的模式,而这一模式导致认定时申请数量过多,学生困难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结果在贫困生的申请上,出现了这么两种情况,一是真正的贫困生,往往内心有强烈的自卑倾向,把贫穷看成是一种耻辱,担心老师和同学瞧不起,不愿意申请,或申请时对自己家庭的贫困程度有所隐瞒;二是不贫困的学生,往往调用各种社会资源同贫困生进行争夺,不贫困的装贫困、要贫困或者争贫困。结果资助时贫困的差距被忽略了,于是就会出现轮流受助、平均享受的现象。
  
  (二)在贫困生认定标准方面:何者为贫困生,对贫困生的定性和定量考核应该如何结合进行,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显然是认定贫困生的关键所在。在认定贫困生时,各个独立学院都有自己的界定标准,比如:有的将拥有手机、电脑等高档消费品作为认定非贫困生的重要标准。有的通过食堂的就餐卡来了解学生的消费水平,并制定出了“一刀切”的标准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将贫困生科学、实事求是地划分并不容易。首先,对于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有很大差距与不平衡的我国来说,贫困是个相对概念。地方基层组织在对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其依据的标准也是相对的,所以学生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也很难说明家庭困难程度问题。其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如何及时有效掌握这些变化并给予认定,并不是一件容易办的事情。最后,学生本身对贫困问题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由于资助资源有限,贫困学生往往会提供夸大其贫困程度的信息。结果,不管如何确定标准都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
  
  (三)在贫困生认定方式方面:目前我国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包括生源地认定、独立学院自身认定二种方式。生源地认定主要是由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来判断。这种认定具有降低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成本的优点,但也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不具有真实性、可信性与可比性。独立学院自身认定是目前各独立学院运用的最为普遍的认定方式,这种认定相对于生源地认定方式,理论上讲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出现诸多问题。首先,在贫困证明材料方面,学生要申请贫困生,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调查证明和贫困证明,以此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从而确定其是否是贫困生以及贫困的程度。但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不需要出钱的顺水人情大都乐意做,这其中就不乏弄虚作假的情况。其次,在认定程序上,贫困生认定一般在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进行认定,在贫困生认定上如果把关不严,没有执行规范的认定程序,随意性很大,认定结果就会出现较大偏差。
  
  (四)在贫困生的公示、建档方面:独立学院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一般都采取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建档等步骤,以保证认定王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但在贫困生认定的最后两个步骤中,却最容易让人忽视。首先,在公示制度上,许多独立学院采取的是比较简单而粗暴的方式,忽视学生的心理层面,近几年贫困生对公示制度反对之声越来越多,如何把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到底,又充满人文主义关怀,这些仍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其次,关于建档方面,许多独立学院的贫困生档案还停留在纸质层面,没有可以随时更新的空间,更缺乏动态的管理、调整内容,这些却是补充、完善贫困生认定王作的最重要的步骤。
  
  三、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的途径
  
  (一)明确认定标准。要认定贫困生,就一定要明确认定标准。首先,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可行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做到认定标准一致,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影响,可以说,只有出台更为科学完善,具备可比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的认定标准,贫困生认定工作才能清晰明了。其次,认定标准一定要在对贫困生进行分层的基础上进行设定。笔者认为应将贫困生分为三级:第一级别为特困生,也可称为“生存型贫困”;第二级别为比较贫困生,也可称为“生活型贫困”;第三级别是一般贫困生,亦称为发展“受抑制型贫困”。这三个级别的贫困生面临着不同困境,我们应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一一 对应的标准,既要制定相对统一的贫困标准,又要考虑到地域因素进行灵活处理。
  
  (二)设定申请资格。为了避免学生随意申请贫困生的情况,应严格设定贫困生申请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首先,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要符合贫困生条件,不满足贫困生条件的不接受资格申请,以避免只要申请就是贫困生的情况发生。其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例如出具家庭户口簿、生病住院的病历及费用收据、家庭成员下岗证以及低保证明、家庭成员就读其他非义务教育学历学校的证明等材料,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支撑家庭贫困的事实,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规定之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最后,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对贫困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三)完善认定程序。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却常常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鉴于此,独立学院应以系部为单位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各系部在院学生处助学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班级同学的积极性作用,成立以各班班主任为组长,各班主要班委、宿舍代表为组员的贫困生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的贫困生认定实施工作。首先,认定小组要学习贫困生认定办法,了解国家学校有关的资助政策,明确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贫困生建议名单。其次,认定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由于学生生活学习在一起,学生对认定对象日常的消费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非常了解,评议的结果也比较准确。当然,班主任要对班级认定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避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更要注意树立公正的气氛,防止学生之间请客拉选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再次,班主任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结合他们已经掌握的信息,确定贫困生的等级与排名,并可以接受学生的查询。审批应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初批,由系部书记审核,最后报学校备案。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虑到学生开取贫困证明材料以及认定时间又不能太晚,应以每年的三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时间为宜。
  
  (四)做好公示与建档。各系部对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系部整体情况和建档标准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比较贫困生和一般贫困生的建档推荐名单,经得申请学生同意之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系部贫困学生建档名单。同时,为贫困生建立灵活的档案,档案采取表格形式,涵盖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贫困生认定审批表,包括贫困生的基本情况、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证明、受助情况及认定的等级和审批的情况;第二部分是贫困生考核管理表,内容包括贫困生的学习成绩、工作表现、诚信记录、消费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及考核结果;第三部分是贫困生认定复议调整表,内容包括一年来的获奖情况、受资助情况、认定复议以及审批的结果。第四部分还是贫困生考核管理表,第五部分还是贫困生认定复议调整表。
  
  (五)实施有效监督与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贫困档案的学生,系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实施有效监督与动态管理。首先,系部辅导员、班主任每年要对已经收集的学生家庭信息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通过抽查暗访核实有关学生的信息,落实学生获取的资助金的实际流向,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金,或者把资助金用于奢侈生活、挥霍浪费的要予以追回资助金,并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公布qq号、电子邮箱、电话、网上博客等接受同学们举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应立刻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不诚信记录,力求从机制上杜绝虚假贫困;其次,贫困生的认定不足细化的,而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应从贫困学生提出申请起就对其建立完整翔实的档案,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因此,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和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复议调整一次,对建立贫困档案的贫困生等级进行适度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在调档时主要采取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的方式,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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