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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权力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当事人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权力,它已成为当今社会影响力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种公权力。从法理来讲有其权力正当性与程序正义正面作用,但如何确保政府采购权力不被滥用和异化,将政府采购的权力纳入制度的笼子是实现政府采购“三公一诚”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政府采购事业永续发展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