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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以下简称第62号公告),对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纳税问题重新进行明确.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