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再审制度改革是近年来诉讼法学界探讨的热点之一 ,然而对其性质的研究却鲜有涉及。本文认为再审的性质有二 :一是救济性 ,再审程序是一个有别于上诉审程序的救济程序 ;二是调和性 ,即再审制度一方面是调和判决实体确定力与实体真实主义之间的冲突 ,另一方面是调和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种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