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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此前征求公众意见后,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修订了《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并于7月18日正式公布.《办法》规定,困难群众每-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15万元,含住院、门诊单病种、门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此外,困难群众每-自然年度最高临时医疗救助金额为2万元,临时医疗救助金额不计入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