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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篇贯穿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如今我国的发展进入了“新常态”阶段,从“国富优先”到“民富国强”正是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质,“民富”的概念也在这一时期提升到了新的历史阶段和高度,而法治化无疑是其实现的必要前提,是开启民富的金钥匙。
【关键词】法治;经济;民富;公平
一、法治的内涵
法治和法制是不同的概念,“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过程,而“法治”则是一种“法律至上”的现代制度和现代理念。
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经提出要透过思想构建一套规则,在公平的规则建立起来之后,人才有真正的自由,才能充分的做自己的选择,中央领导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黑格尔所谓的透过公平的规则控制政府的权利,而公平的规则建立起来后,才能授权政府有所为,只有在这样公平的规则当中,人们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选择权和获得最大的自由。所以,法治社会是相对于人治社会而言,它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根源于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就是: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
二、法治化程度与民富的关系
世界银行曾经发表过一个报告叫《变化世界中的政府》,其中有一个结论:“一个国家如果具有稳定的政府、可预知的法律变动方式、有保障的产权以及强有力的司法体系,就会比缺乏这些制度的国家取得更大的投资和增长。”
有一个法治良好的政府,就有一个讲究规则的社会,整个社会才会焕发出创富的热情。比如立法明确财富归谁所有、如何交易,用强有力的司法维护这些规则,去激励人们造富。根据非营利性组织世界正义事业联盟发布的2014年“全球法治指数”——被《人民法院报》在当时称为“迄今为止最权威的各国法治状况监测模式”,该报告根据政府权力制衡、消除腐败、公共秩序安全、基本人权、政府开放度、监管执法、民事司法及刑事司法共8个方面的指数对国家进行排序。该数据表明世界法治程度最高的四国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平均法治指数为0.86,最发达的四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的平均法治指数为0.77,金砖四国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的平均法治指数为0.5,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法治指数为0.4。另外,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法治指数最高的四国近几年的平均国民人均收入为49567美元,最发达的四国近几年的平均国民人均收入为40493美元,金砖四国近几年的平均国民人均收入为5318美元,发展中国家近几年平均国民收入为703美元,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得到如下所示的法治指数与国民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图:
从上图可以获知,法治化程度与国民人均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呈现正比例的变动关系,即法治化程度越高,国民人均收入也较高,法治化程度越低,国民人均收入也较低。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其国民人均收入也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而很多发展中国家法治化程度较低,法律还并不是很完善,其国民人均收入还不及发达国家的1/10,这种差距是不容忽视的。就我国而言,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2010年就超过日本达到了世界第二的水平,但就人均量而言依然是处于不乐观的水平,在我国,恩格尔系数接近0.5,两级分化、贫富差距程度较大,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不合理,比如一次分配的制度保障不足、行政性的经济垄断、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缺陷等等,这其中与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是息息相关的。
三、依法治国——为“民富”保驾护航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尽地描绘了法治中国新图景。对于经济方面而言,四中全会给我们释放了非要重要的红利,这些都将使得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法治经济,从而创造更多的国民财富。
(一)让“无形之手”更加有活力
根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显示,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颁布“非公经济三十六条”,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以及所谓的金融行业,到了2010年,国务院出台“新三十六条”,名义上很多企业都可以进入,但是实际上都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到了2014年7月15日《东方早报》报道: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个,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仅有41个。此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指出,民营企业投资比重较高,超过40%的行业,主要是传统的小规模制造业和零售业,关于垄断性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民企投资不到20%,这其实对于民企经济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值得庆幸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带来的重大转变就是将过去不公平的潜规则转型成为公平的规则。比如,新预算法推行、证券业改革、小微企业保护等,无不洒满了法治的光辉,让“有形之手”的行为纳入法治的框架内,同时让“无形之手”更加充满活力,更加收放自如。毫无疑问,这些新的举措必将给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首次提出“保护私有产权”
当公平的规则建立起来后,我们如何才能保障企业家愿意继续创造财富?那就是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来的——“保护私有产权”,使得每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分获益成为可能,使得每个人愿意花费百分之百的时间去市场经济中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整个社会会随之富裕。保护私有产权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土壤和保障,只有承认和保护私有产权,才能产生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私有产权,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们只有首先解决基本的物质生活问题,才有可能从事科学、政治、哲学、宗教等方面的活动,赋予个人私有财产权,意味着个人能够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个人的财产不会为他人而非法占有;保护私有产权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建立在作为个体人的活力之上,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财产权体现了对公民个人物质利益的保护以及对公民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肯定,可以鼓励人们不断创造财富,鼓励个人合法致富、勤劳致富,增加公民的财产收入,这也必将强有力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促进实现我国2020年国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
(三)将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制并设立“巡回法庭”
目前,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我们做的并不是很好,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结果显示,近三年来北京行政诉讼立案率连续下跌,从2011-2013年,立案率分别为37.9%、34.7%和23.7%,并且对刑事案件的诉讼,立案率不但低,一审判处行政单位的败诉的只有10%,另外数据还显示,行政单位的负责人出席率应诉比例只有2.2%,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如何保护私有产权?同样值得庆幸的是,四中全会提出了与之相关的建设性意见,比如提出改革法院案件的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否则对于行政单位的诉讼只有30%可以立案,现在全部都要立案。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此外为了避免当地政府干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些都对于保护私有产权而言是重大的一步,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让每一个人在这个公平的规则下,透过私有产权的保护,自由的做出自己的选择,让每一个企业家,每一个创造者在创造财富后,能够继续创造更多的财富,让整个国家因此而富裕,让人民因此而富裕,因此,法治化的贯彻和国家的富裕和人们的富裕是息息相关的,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法治;经济;民富;公平
一、法治的内涵
法治和法制是不同的概念,“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过程,而“法治”则是一种“法律至上”的现代制度和现代理念。
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经提出要透过思想构建一套规则,在公平的规则建立起来之后,人才有真正的自由,才能充分的做自己的选择,中央领导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黑格尔所谓的透过公平的规则控制政府的权利,而公平的规则建立起来后,才能授权政府有所为,只有在这样公平的规则当中,人们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选择权和获得最大的自由。所以,法治社会是相对于人治社会而言,它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根源于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就是: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
二、法治化程度与民富的关系
世界银行曾经发表过一个报告叫《变化世界中的政府》,其中有一个结论:“一个国家如果具有稳定的政府、可预知的法律变动方式、有保障的产权以及强有力的司法体系,就会比缺乏这些制度的国家取得更大的投资和增长。”
有一个法治良好的政府,就有一个讲究规则的社会,整个社会才会焕发出创富的热情。比如立法明确财富归谁所有、如何交易,用强有力的司法维护这些规则,去激励人们造富。根据非营利性组织世界正义事业联盟发布的2014年“全球法治指数”——被《人民法院报》在当时称为“迄今为止最权威的各国法治状况监测模式”,该报告根据政府权力制衡、消除腐败、公共秩序安全、基本人权、政府开放度、监管执法、民事司法及刑事司法共8个方面的指数对国家进行排序。该数据表明世界法治程度最高的四国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平均法治指数为0.86,最发达的四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的平均法治指数为0.77,金砖四国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的平均法治指数为0.5,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法治指数为0.4。另外,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法治指数最高的四国近几年的平均国民人均收入为49567美元,最发达的四国近几年的平均国民人均收入为40493美元,金砖四国近几年的平均国民人均收入为5318美元,发展中国家近几年平均国民收入为703美元,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得到如下所示的法治指数与国民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图:
从上图可以获知,法治化程度与国民人均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呈现正比例的变动关系,即法治化程度越高,国民人均收入也较高,法治化程度越低,国民人均收入也较低。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其国民人均收入也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而很多发展中国家法治化程度较低,法律还并不是很完善,其国民人均收入还不及发达国家的1/10,这种差距是不容忽视的。就我国而言,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2010年就超过日本达到了世界第二的水平,但就人均量而言依然是处于不乐观的水平,在我国,恩格尔系数接近0.5,两级分化、贫富差距程度较大,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不合理,比如一次分配的制度保障不足、行政性的经济垄断、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缺陷等等,这其中与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是息息相关的。
三、依法治国——为“民富”保驾护航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尽地描绘了法治中国新图景。对于经济方面而言,四中全会给我们释放了非要重要的红利,这些都将使得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法治经济,从而创造更多的国民财富。
(一)让“无形之手”更加有活力
根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显示,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颁布“非公经济三十六条”,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以及所谓的金融行业,到了2010年,国务院出台“新三十六条”,名义上很多企业都可以进入,但是实际上都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到了2014年7月15日《东方早报》报道: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个,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仅有41个。此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指出,民营企业投资比重较高,超过40%的行业,主要是传统的小规模制造业和零售业,关于垄断性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民企投资不到20%,这其实对于民企经济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值得庆幸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带来的重大转变就是将过去不公平的潜规则转型成为公平的规则。比如,新预算法推行、证券业改革、小微企业保护等,无不洒满了法治的光辉,让“有形之手”的行为纳入法治的框架内,同时让“无形之手”更加充满活力,更加收放自如。毫无疑问,这些新的举措必将给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首次提出“保护私有产权”
当公平的规则建立起来后,我们如何才能保障企业家愿意继续创造财富?那就是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来的——“保护私有产权”,使得每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分获益成为可能,使得每个人愿意花费百分之百的时间去市场经济中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整个社会会随之富裕。保护私有产权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土壤和保障,只有承认和保护私有产权,才能产生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私有产权,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们只有首先解决基本的物质生活问题,才有可能从事科学、政治、哲学、宗教等方面的活动,赋予个人私有财产权,意味着个人能够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个人的财产不会为他人而非法占有;保护私有产权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建立在作为个体人的活力之上,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财产权体现了对公民个人物质利益的保护以及对公民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肯定,可以鼓励人们不断创造财富,鼓励个人合法致富、勤劳致富,增加公民的财产收入,这也必将强有力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促进实现我国2020年国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
(三)将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制并设立“巡回法庭”
目前,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我们做的并不是很好,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结果显示,近三年来北京行政诉讼立案率连续下跌,从2011-2013年,立案率分别为37.9%、34.7%和23.7%,并且对刑事案件的诉讼,立案率不但低,一审判处行政单位的败诉的只有10%,另外数据还显示,行政单位的负责人出席率应诉比例只有2.2%,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如何保护私有产权?同样值得庆幸的是,四中全会提出了与之相关的建设性意见,比如提出改革法院案件的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否则对于行政单位的诉讼只有30%可以立案,现在全部都要立案。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此外为了避免当地政府干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些都对于保护私有产权而言是重大的一步,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让每一个人在这个公平的规则下,透过私有产权的保护,自由的做出自己的选择,让每一个企业家,每一个创造者在创造财富后,能够继续创造更多的财富,让整个国家因此而富裕,让人民因此而富裕,因此,法治化的贯彻和国家的富裕和人们的富裕是息息相关的,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