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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儿童的监管和抚养发展为从原来的家庭自主照顾模式逐渐发展为非家庭自主照管的模式,但近年来,“虐童行为”事件频繁发生影响十分恶劣,儿童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据此,虽然我国刑法对虐待罪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之规定,但,我国关于“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仍然存在以下问题,认定虐待行为缺乏统一标准、虐待罪量刑存在失衡、与其他罪名之间的衔接缺乏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