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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因关联用工引发的关联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国现有劳动法的适用造成冲击。我国传统劳动立法主要以调整单一企业内的劳动关系为主,鲜有涉及关联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此类用工争议的处理困惑。应采纳关联企业性质认识之“企业主体说”观点,将关联企业于对外关系上视为一个单一的企业整体对待。在该理论指导下就关联用工引发的劳动法问题分别予以回应,为我国劳动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可供借鉴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