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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已完成送审稿,并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交通部发布的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