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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广东东莞判例中引起广泛关注的"贞操权",只是民间社会的俗称。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贞操权"应称作"性自主权",它是指自然人独立支配自身性利益的权利。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性自主权作出明文规定,但从事民法研究的学者,大多认定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一些人不接受性自主权,主要出于三个理由:第一,性自主权不是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