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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拆违”,拆除违章建筑之简称也。我的家乡杭州,前些年,“拆违”之声不绝于耳,拆来拆去,拆东拆西,少不得有人心惊肉跳、喊爹骂娘,但一路拆下来,生活在杭州和新到杭州的人感慨不已,说尼克松过世早了些,不然旧地重游,他要为当年那句“美丽的西湖,破烂的城市”道歉了。
说来巧合,800多年前,杭州历史上的南宋时期,也有过一次大张旗鼓的“拆违”行动,而它的动机,不是为了美化城市,纯粹是消防上的原因。
宋高宗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正式定都杭州,尤其是南宋绍兴和议后,南宋与女真形成了南北对峙局面,时局趋稳,北方民众纷纷南移。人口的急剧增加,房屋的拥挤稠密,给都城带来许多社会问题,火灾就是其中之一。
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觉得用砖瓦代替竹木、茅草来盖屋,让道路畅通无阻,房屋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是一项再平常不过的防火措施。而且这方面的建筑材料,在宋代已经有了大的进步。砖的产量比唐代增加,不少城市用砖砌城墙,城内地面也铺砌砖面,同时全国各地建造了许多规模浩大的砖塔,墓葬也多用砖砌造。
在这样的技术背景下,改善建筑防火条件,“教用陶瓦,以宁火患”,成为当时一些官员的建树。例如北宋政和年间,杭州人史徽出任青田县令,发现当地用茅草修屋,火灾不断,遂要求用陶瓦代替,果然平安了许多。
但问题在于,砖的成本较高,不要说平民望之莫及,一般的官员也承受不起。所以在宋代,绝大多数地区,房屋建筑材料多用竹、木、茅草等,由此也增加了火灾的危险。
南宋初年,北望中原,国耻未雪,朝廷不敢大兴土木,暂时以原州治作为临时行宫,宫室较为简陋。许多兵营都是茅草所盖,连行宫中很多房屋也很低矮,官舍民居多为竹木结构,屋顶多以草覆盖,称为“蓆屋”。都城之内,往往“一家不谨(火),万家受祸”,仅仅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前后不过30年,杭州每年都有大火,每次受灾在一万户以上。城内官员百姓不得安宁,连皇帝本人也“宫中惊惧,不寒而栗”。
造成火灾蔓延的原因,朝廷当然清楚。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十一月,宋高宗赵构在一道严令火禁的诏书中,明确指示临安府,必须有计划地开辟火巷:“被火处每自方五十间、不被火处每自方一百间,各开火巷,约阔三丈”;又指示有关部门改建宫室,应“盖瓦房务要宽阔”。针对都城火灾严重,朝廷几次下令拆除“蓆屋”,改建瓦房。
南宋高宗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九月,在都城一次大火烧毁省部仓库之后,高宗赵构再次下旨,“如敢不行”,要加重治罪。地方官府也限令5天内拆除全部“蓆屋”。
但这些从最高层到地方的消防指示,三令五申,听起来如雷贯耳,却始终未得到良好的执行。说到原因,关键的一条,“盖朝天门一带,多堂吏所居故也”。有权势的官员维护自身利益,迟迟不肯拆除,是实施这一防火计划的最大障碍。直到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九月,太庙附近居民家失火,朝廷下令太庙周围“各撤屋十五步,以备不虞”。问题连太庙附近也没解决,其治理的艰难可见一斑。
对宋代在拆迁问题上的政令不畅,我们今天并不能轻松地加以嘲笑,不妨拿中世纪的欧洲来作一比较。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路威在《文明与野蛮》一书中,以丹麦为例,说为消除众所周知的火灾隐患,“费了350年的功夫,13位国王的政治权威,才把草盖的屋顶从丹麦城市里赶出去”。
说来巧合,800多年前,杭州历史上的南宋时期,也有过一次大张旗鼓的“拆违”行动,而它的动机,不是为了美化城市,纯粹是消防上的原因。
宋高宗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正式定都杭州,尤其是南宋绍兴和议后,南宋与女真形成了南北对峙局面,时局趋稳,北方民众纷纷南移。人口的急剧增加,房屋的拥挤稠密,给都城带来许多社会问题,火灾就是其中之一。
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觉得用砖瓦代替竹木、茅草来盖屋,让道路畅通无阻,房屋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是一项再平常不过的防火措施。而且这方面的建筑材料,在宋代已经有了大的进步。砖的产量比唐代增加,不少城市用砖砌城墙,城内地面也铺砌砖面,同时全国各地建造了许多规模浩大的砖塔,墓葬也多用砖砌造。
在这样的技术背景下,改善建筑防火条件,“教用陶瓦,以宁火患”,成为当时一些官员的建树。例如北宋政和年间,杭州人史徽出任青田县令,发现当地用茅草修屋,火灾不断,遂要求用陶瓦代替,果然平安了许多。
但问题在于,砖的成本较高,不要说平民望之莫及,一般的官员也承受不起。所以在宋代,绝大多数地区,房屋建筑材料多用竹、木、茅草等,由此也增加了火灾的危险。
南宋初年,北望中原,国耻未雪,朝廷不敢大兴土木,暂时以原州治作为临时行宫,宫室较为简陋。许多兵营都是茅草所盖,连行宫中很多房屋也很低矮,官舍民居多为竹木结构,屋顶多以草覆盖,称为“蓆屋”。都城之内,往往“一家不谨(火),万家受祸”,仅仅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前后不过30年,杭州每年都有大火,每次受灾在一万户以上。城内官员百姓不得安宁,连皇帝本人也“宫中惊惧,不寒而栗”。
造成火灾蔓延的原因,朝廷当然清楚。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十一月,宋高宗赵构在一道严令火禁的诏书中,明确指示临安府,必须有计划地开辟火巷:“被火处每自方五十间、不被火处每自方一百间,各开火巷,约阔三丈”;又指示有关部门改建宫室,应“盖瓦房务要宽阔”。针对都城火灾严重,朝廷几次下令拆除“蓆屋”,改建瓦房。
南宋高宗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九月,在都城一次大火烧毁省部仓库之后,高宗赵构再次下旨,“如敢不行”,要加重治罪。地方官府也限令5天内拆除全部“蓆屋”。
但这些从最高层到地方的消防指示,三令五申,听起来如雷贯耳,却始终未得到良好的执行。说到原因,关键的一条,“盖朝天门一带,多堂吏所居故也”。有权势的官员维护自身利益,迟迟不肯拆除,是实施这一防火计划的最大障碍。直到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九月,太庙附近居民家失火,朝廷下令太庙周围“各撤屋十五步,以备不虞”。问题连太庙附近也没解决,其治理的艰难可见一斑。
对宋代在拆迁问题上的政令不畅,我们今天并不能轻松地加以嘲笑,不妨拿中世纪的欧洲来作一比较。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路威在《文明与野蛮》一书中,以丹麦为例,说为消除众所周知的火灾隐患,“费了350年的功夫,13位国王的政治权威,才把草盖的屋顶从丹麦城市里赶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