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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市场对银行稳健经营的监督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探讨了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运行机制,指出了市场约束发挥作用渠道的主要形式。
关键词:银行业 市场约束 运行机制
银行是社会经济体中的一个元素,它与外部环境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并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而银行经营过程中进行信息披露和通过各种其他途径向外界环境传递的运营方面的信息是市场对其进行约束的第一步。然后银行利益相关者将所获银行经营方面的全部信息进行研究判断或求助于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给予评估,并针对银行的风险情况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极大化。而银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也将付出风险成本,为其利益相关者提供风险补偿,并自觉改善经营,减少风险。从而,银行利益相关者以一种市场化的力量影响了银行的经营管理,约束了银行的风险行为。市场对银行约束作用是否有效的重要一环在于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市场对信息披露的依赖性强,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偏颇的,则会对市场参与者形成误导,经营风险较大的银行可能无法被辨别,从而积累和产生更为严重的风险行为,而经营稳健的银行则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而遭受信用危机甚至是挤兑风险,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股东的约束
股东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交易时,其交易价格是市场对银行经营状况及潜在风险的反应。这一信息反应可直观地为监管部门所了解。而当公司破产倒闭,股东的股权价值也将首先遭到冲击,因此股东对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故而股东能够对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当银行进行风险业务操作时,股东会选择卖出股权或者对银行经理层给予施压以纠正其管理中的风险行为。但另一方面,因股东在银行破产时只承担相应于出资额的有限责任,而在盈利时可获得所有投资带来的回报,因此,股东在选择银行时并非完全规避风险,所以股东对银行所进行的约束并非彻底,尤其是当银行面临经营失败的局面时,股权约束力更加薄弱,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是国有法人股,其性质类同于银行监管机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行为更加非商业化,其约束力量也更加非市场化。
二、银行债权人约束
(一)存款人约束
当存款人认识到银行的高风险行为时,会将其存款提出或转移至其他银行,这易引发银行挤兑,甚至造成银行倒闭。“如果存款人在选择银行进行存款时,对银行不加以区分,则说明对银行系统的市场约束几乎不存在”。对存款人是否有能力来评价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许多经济学者给予否定态度。Dewatripont和Tirole(l994)认为由于个人存款者行动分散,掌握的信息不完全,且常常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因此他们很少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对银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因此难以对银行风险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而多数研究表明,当银行进行风险操作时,存款人可以以提高存款利率作为反应来约束银行风险行为,只是利率提高的程度在各国有所不同。但是以往较少有研究证实存款人可以通过减少银行存款来制约银行风险行为。
(二)债券持有人约束
债券约束指银行债权人对银行经营的风险行为进行干预和施加压力以保障其债券的利益和价值。银行债权人可以分为高级债权持有者和次级债券持有者,而后者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力量更为明显。银行次级债是一种固定期限大于等于5年的长期债券。它不对银行日常经营的损失进行弥补,且其获得偿付时处于存款和高级债券后。次级债有助于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风险还有较强的约束作用。这一约束作用是由银行次级债的特点决定的。首先,次级债的偿付次序决定了其持有者更加关注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当银行破产倒闭,次级债在十分靠后的位置上得到偿付,因此其背负着很高的风险成本。其次,尽管其偿付风险较高,但是在收益方面,它没有股权所能获得的银行高风险下的超额收益,而只能得到固定的银行利息,这一利息收益只是比存款利息稍高一点。因此,次级债券所有者的收益无法获得较好的保证,它要为银行经营失利付出高昂的成本,却不能从银行经营收益中获得额外的风险补偿。这就决定了次级债所有者比银行的其他利益主体更为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当银行经营风险较大的业务时,次级债所有人将采取行动,比如抛售手中的债券,来对银行的风险行为给予约束。另外,市场主体和政府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据银行风险状况通过对次级债券在一、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操作来提高银行的筹资成本,从而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
三、其他相关者约束
(一)银行同业间的相互约束
当某一家银行经营风险较高时,同业市场可能对该银行的业务往来实行不合作的态度,不再向其拆出资金,这样该银行很可能出现资金紧张甚至发生流动性危机。尽管现实中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银行业在当下的竞争中将难以持久生存而遭遇淘汰。因此,同业之间的业务约束对银行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中介机构的约束
信息中介机构具有专业化的队伍,相对于公众而言,其对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程度等信息的解读更为客观和准确,是公众难以独立收集和分析银行信息时的主要求助对象。因此,当银行经营状况较差时,信息中介机构将会做出相应的评价反应,银行的利率相关者也将据此评价做出相应的反应,银行的利益相关者也将据此评价做出行为决策,从而对银行的风险行为形成约束。
(三)银行监管机构的约束
由于股东、存款人、债权人等针对银行风险行为会做出抛售银行股票、债券,要求银行调高利息支出水平等反应举措,这些数量和价格上的变动信息将传递给银行监管部门,监管者据此提取有用信息,对银行的风险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从而对银行的风险给以约束。
参考文献:
[1]陈俊龙,孔令昕,孔曙东. 银行业市场约束初探[J]. 武汉金融. 2001(01).
[2]马尔科姆·D·奈特,杨宏娟. 寻求更为有效的市场约束[J]. 中国金融. 2004(06).
[3]黄蕙. 银行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的权衡与选择研究——对我国银行外部监管效应的论证[J]. 财经研究. 2006(11).
[4]张强,李立华,佘桂荣. 银行监管中的最优市场约束研究[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9(04).
[5]高国华,潘英丽.资本监管、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督—银行监管政策组合与权衡的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 2010(08).
关键词:银行业 市场约束 运行机制
银行是社会经济体中的一个元素,它与外部环境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并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而银行经营过程中进行信息披露和通过各种其他途径向外界环境传递的运营方面的信息是市场对其进行约束的第一步。然后银行利益相关者将所获银行经营方面的全部信息进行研究判断或求助于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给予评估,并针对银行的风险情况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极大化。而银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也将付出风险成本,为其利益相关者提供风险补偿,并自觉改善经营,减少风险。从而,银行利益相关者以一种市场化的力量影响了银行的经营管理,约束了银行的风险行为。市场对银行约束作用是否有效的重要一环在于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市场对信息披露的依赖性强,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偏颇的,则会对市场参与者形成误导,经营风险较大的银行可能无法被辨别,从而积累和产生更为严重的风险行为,而经营稳健的银行则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而遭受信用危机甚至是挤兑风险,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股东的约束
股东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交易时,其交易价格是市场对银行经营状况及潜在风险的反应。这一信息反应可直观地为监管部门所了解。而当公司破产倒闭,股东的股权价值也将首先遭到冲击,因此股东对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故而股东能够对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当银行进行风险业务操作时,股东会选择卖出股权或者对银行经理层给予施压以纠正其管理中的风险行为。但另一方面,因股东在银行破产时只承担相应于出资额的有限责任,而在盈利时可获得所有投资带来的回报,因此,股东在选择银行时并非完全规避风险,所以股东对银行所进行的约束并非彻底,尤其是当银行面临经营失败的局面时,股权约束力更加薄弱,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是国有法人股,其性质类同于银行监管机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行为更加非商业化,其约束力量也更加非市场化。
二、银行债权人约束
(一)存款人约束
当存款人认识到银行的高风险行为时,会将其存款提出或转移至其他银行,这易引发银行挤兑,甚至造成银行倒闭。“如果存款人在选择银行进行存款时,对银行不加以区分,则说明对银行系统的市场约束几乎不存在”。对存款人是否有能力来评价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许多经济学者给予否定态度。Dewatripont和Tirole(l994)认为由于个人存款者行动分散,掌握的信息不完全,且常常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因此他们很少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对银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因此难以对银行风险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而多数研究表明,当银行进行风险操作时,存款人可以以提高存款利率作为反应来约束银行风险行为,只是利率提高的程度在各国有所不同。但是以往较少有研究证实存款人可以通过减少银行存款来制约银行风险行为。
(二)债券持有人约束
债券约束指银行债权人对银行经营的风险行为进行干预和施加压力以保障其债券的利益和价值。银行债权人可以分为高级债权持有者和次级债券持有者,而后者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力量更为明显。银行次级债是一种固定期限大于等于5年的长期债券。它不对银行日常经营的损失进行弥补,且其获得偿付时处于存款和高级债券后。次级债有助于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风险还有较强的约束作用。这一约束作用是由银行次级债的特点决定的。首先,次级债的偿付次序决定了其持有者更加关注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当银行破产倒闭,次级债在十分靠后的位置上得到偿付,因此其背负着很高的风险成本。其次,尽管其偿付风险较高,但是在收益方面,它没有股权所能获得的银行高风险下的超额收益,而只能得到固定的银行利息,这一利息收益只是比存款利息稍高一点。因此,次级债券所有者的收益无法获得较好的保证,它要为银行经营失利付出高昂的成本,却不能从银行经营收益中获得额外的风险补偿。这就决定了次级债所有者比银行的其他利益主体更为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当银行经营风险较大的业务时,次级债所有人将采取行动,比如抛售手中的债券,来对银行的风险行为给予约束。另外,市场主体和政府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据银行风险状况通过对次级债券在一、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操作来提高银行的筹资成本,从而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
三、其他相关者约束
(一)银行同业间的相互约束
当某一家银行经营风险较高时,同业市场可能对该银行的业务往来实行不合作的态度,不再向其拆出资金,这样该银行很可能出现资金紧张甚至发生流动性危机。尽管现实中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银行业在当下的竞争中将难以持久生存而遭遇淘汰。因此,同业之间的业务约束对银行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中介机构的约束
信息中介机构具有专业化的队伍,相对于公众而言,其对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程度等信息的解读更为客观和准确,是公众难以独立收集和分析银行信息时的主要求助对象。因此,当银行经营状况较差时,信息中介机构将会做出相应的评价反应,银行的利率相关者也将据此评价做出相应的反应,银行的利益相关者也将据此评价做出行为决策,从而对银行的风险行为形成约束。
(三)银行监管机构的约束
由于股东、存款人、债权人等针对银行风险行为会做出抛售银行股票、债券,要求银行调高利息支出水平等反应举措,这些数量和价格上的变动信息将传递给银行监管部门,监管者据此提取有用信息,对银行的风险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从而对银行的风险给以约束。
参考文献:
[1]陈俊龙,孔令昕,孔曙东. 银行业市场约束初探[J]. 武汉金融. 2001(01).
[2]马尔科姆·D·奈特,杨宏娟. 寻求更为有效的市场约束[J]. 中国金融. 2004(06).
[3]黄蕙. 银行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的权衡与选择研究——对我国银行外部监管效应的论证[J]. 财经研究. 2006(11).
[4]张强,李立华,佘桂荣. 银行监管中的最优市场约束研究[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9(04).
[5]高国华,潘英丽.资本监管、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督—银行监管政策组合与权衡的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