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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为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提出以下意见。《通知》,要求实行集中挂网采购。各地要及时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