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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日益受到重视,连带的也促使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面临一定的实践反思与探索创新。为此,实有必要对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具体实践,进行一定的理论演绎和经验提炼,进而在把握其规律基础上,反思现有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从而提出一些有别于以往的、较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及创新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 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方法
人类社会文明的形成与演化进程表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同时也会启动国家社会制度的相应变革并开展出相关的实践与理论探索。其目的无不在于通过促进和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发展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要达到此目的,则往往有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有力的保证与支撑。同样的,高校课堂教学制度也必须立足于一个经济资源较为充足的与稳健的制度作保障。实践证明,传统的课程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而设计的,它们无法较为有效地帮助学生认识和理解他们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所扮演的丰富角色(往往只是被动的接受灌输知识)。而课堂教学制度改革的存在,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学生必须主动积极参与到与课堂教学与任课老师的互动交流中,从而也有助有把学生的被动学习的角色转化为积极主动的地位。
为了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国家也陆续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应当说,这些文件精神皆不约而同强调了当前时期,必须进一步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坚持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全国各个学校也都与时俱进地召开了“加强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工作会议,主题内容紧密围绕在“加强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了不同形式的讨论活动,并积极宣传、动员全校教职员广泛参与,希冀藉由集思广益,讨论探索适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特点的教学方法。再者,也特别强调了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二者间的逻辑关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相互结合原则。应遵循课堂教学的基本规律,堅持“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从而使学生在德、智、体、群、美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较为全面和谐地有序发展。从而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培养具有批判性思维、宽阔视野、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法学应用性与复合型的人才。[1]此也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的高等教育固然也应致力于发展经济和满足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需要,但绝不把发展经济视为目的,而应当作使人得以更好地发展即全面发展的手段和条件。人的经济生产的目的,经济的发展要服从于人的发展。也就是说,不是一切工作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而是一切工作包括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围绕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 [2]
我们知道,法学专业是应用型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实践教学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教学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探索精神和科学思维)的重要综合性训练环节,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较为陈旧、形式化,加上教师大多缺少司法实践经验,其实践教学大多是照本宣科、纸上谈兵,从而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养成和法学教学的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尽速改变教师的理论功底深厚而实践经验较少的情况,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水平,以确保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式得以顺利开展,就成为当下高校法学专业课堂教师普遍面临的重要课题。
毋庸置疑,高校法学设置主要是为了培养未来的法律人才。也就是通过四年的学习,能熟悉法律、精通法意,长于法律思维、富有法律操作技能,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与实践能力,能向往法治、心系正义,固守法律道德和伦理操守。这些素养并非先天形成,而需通过严格正规的法学教育才能顺利实现。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先进发达国家大多要求法律职业工作者皆必须有正规的法学教育专业背景。此外,法学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根基,学校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法治建设人才的摇篮。而由于本文作者所在的单位为法学院,加上所从教的学科专业是法学,故以下论述即围绕在关于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与相关的制度安排设计。同时也在上述所提及的相关文件精神、理念的基础上,也充分借鉴了国外著名高校的优秀教师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以作为本文探究此命题的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持”。本文深信,唯有当教师们自觉认识到“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时,他们才会有坚定的信念与持续的动力来追求,同时也才会有进一步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必要与可能。
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具体实践,进行一定的理论演绎和经验提炼,进而在把握其规律基础上,反思现有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从而提出一些有别于以往的、较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及创新的完善对策。进而进一步地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以不断地激励教师调整优化与改革创新其课堂教学,从而也能极大地调动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与学生的学习成效。
一、课堂教学与考试的融合化
任课教师在满足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自身应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方法进行改革。考核命题尤其应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的知识理论、技能的掌握以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作用。如2010年,本文作者所在学校制定了《安徽财经大学本科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强调“考试形式的多样化,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全过程,在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察,注重过程考核,合理设置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的比例,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应当说,这些考试评价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检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以及学生的学习成果。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经常出现的是,相关实践单位对于学生的具体评价与反馈信息,往往出现了对学生实践反馈信息的“不对称”或“失真”的情况。因此,就有必要定期安排组织和有关的实践单位的经常联系与走访。 另外,尤须注意的是,除了考试之外,也须审慎关注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人文关怀。不能仅仅只是培育一位如北大著名钱理群教授所担忧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是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利己兼利他主义者。诚如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所言:“学生是一个人在选择他的专业里面形成了他的目标的这么一个时期,而法学的专业又是实现他的法治天下、法治理念的最重要的四年,如果这时候我能够从事教育工作,来为他们把自己的四年的法学教育,能够搞得更好,这应该是我的理念”。[3]换言之,这也就是以学生为本位的教学价值观。这种教育价值观突显的是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主要是以满足学生实际需要为目标,而教师所采取的各种教学方法,就是用来实现此目标的最大化。
“教学活动是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引导下,学生主动、积极地掌握知识技能、发展智能的过程,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相结合的双向互动活动。教师要创新教学方式,主动引导学生去学,防止学生对教师、对教材产生依赖性;学生要在教师的引导下,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4]。而此也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方法是以“学生是学习责任的首要承担者,教学关注的重点应放在学生的学习行为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学生在学习什么?学生怎么学?学生在什么情境中、条件下学习?学生还在继续学习吗?学生能够运用已学的知识和技能吗?目前的学习如何为将来的学习做准备?”[5]由此可知,为了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方法,就凸显出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方法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的重要性,并且需要加以常态化与制度化。因为,制度本身是带有更为根本性的、全局性的、稳定性的与长期性的。实践证明,一个制度的生命力,也端视其是否能提供一个“公正”、“平等”与“透明”的程序,并藉由参与者不断透过协商、对话而达成共识,从而起到自我调节和不断纠错的良善制度安排的功能。那么,可以预见的是,这个制度就将能不断地持续和发展;反之,这个制度就将注定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的“学术花瓶”而难以为继的。制度设置的目标明确、清楚,制度规则安排的科学、合理,那么作为理性与肩负神圣使命感的教師们而言,他们才有前进的方向和动力。也才会不断琢磨、反思、探索和激励自己寻求更为卓越的法学方法。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与有效针对教师课堂教学方法的评价机制,就是今后我们必须直面而无法回避的迫切课题。
二、课堂教学方法的信息化
当下我们也正处在数字化的信息社会。与此同时,在教学信息化的进程中,也对课堂教师提出更高的能力水平要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教育信息全球化背景下,高校教师也应当努力开展和应用全球性的网络教学资源。实际上,教师可扮演网络课堂教学资源的中介角色与桥梁作用,大力推进、寻求和拓展教学资源内容的多元化渠道,来积极引导和培养学生自觉主动藉由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不限课堂而能随时寻求、查找全球高等名校教学资源的能力和习惯。比如,自2012年以来,世界知名的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大学等,皆相继推出了“大规模在线公开课程”(即MOOC,mass open online course)。参与和完成课程的学生,只要缴纳极少费用就可获得认证(由于不是真正的文凭,故有人称之为“微学位”)。另外,也有像美国“课程时代”(coursera)的在线教育项目,其授课过程更是向全世界免费开放。不难想象,这些网络名校的认证和“微学位”,将来可能会给各国高校教育带来深远的影响、竞争与挑战。因为,任课教师可将其课程上网,学生则不受时空条件限制,可以随时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通过在线方式来学习和选修课程并获得学分。而网络课堂的教师,也可以即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并予以立刻反馈。客观地看,这些在线的互动教学方式,都会极大地提高教师教学的便利性、师生的互动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教师的思考和视野也会更加国际化,同时也能在借鉴吸收海外名师的课堂教学方法与技巧的情况下,创造有利的条件来打造数字化课堂的自主性与互动性的环境氛围,设计出高质量的课程安排来影响和吸引学生,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发展的有效融合,达到学生学习效能的最优化。为此,本文认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应与时俱进地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可在结合自身所在高校网络资源条件基础上,借鉴、采用此方式,同时以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的问题意识为中心(典型案件的疑点或法界争论之处),让学生能从国际化多方面的视角,透过便捷高效的网络资源,来主动寻找思考和解决问题,从而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养成教育,探索和开拓新的培养思路。[6]
三、模拟法庭课堂教学的临场化
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中,模拟法庭课堂是有别于教师讲授而采由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其中,而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模拟法庭课堂一般利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学生提供一种仿真的法律适用环境,来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与热情参与性,促使学生主动去临场感受法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过程,从中去学习、体会和感悟法律思维的技巧、方法和思考。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实具有高度的公开性、参与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等特点,同时也能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未来职业实践能力。但与此同时,也由于教师和学生的主观态度,以及客观上存在着课堂时间、地点安排不易,而不免往往导致了模拟法庭教学沦为“应付性”和“走过场”的情况发生。本文认为,除了现行传统由负责实训课程教师,来组织安排法学院教师、学生采行的模拟法庭方式外,实际上,另可采由个别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前往邻近的法院实地观摩、旁听具体案件审理,以亲身感受法庭审判的庄严性和真实感,同时也能直观体会与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亦或是在客观条件不允许情况下,也可商请邻近法院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至我院进行现场指导,以达实效,同时也能验证或弥补理论学习的不足。观摩、旁听庭审结束后,可要求学生撰写亲身的观感体会,并进行一定的总结点评,以提升学生信仰、学习、认识、理解、分析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深化学生理论知识、必备实践技能协调发展的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大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发展也是如同其他制度改革一样,是个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完善是源于教育质量与内涵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建立在对增进培养高质量人才共识的认知基础上。本文认为,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只有通过具体实践并在不断持续优化和改革创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改变现有高校教育质量不高、人才培养不符实际需求的困境,从而满足法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需求。应当承认,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改革后的高校及其师生群体的整体利益增加。也就是说,这种改革是值得支持和可以实行的。[7]本文认为,今后我们必须不断地在总结、分析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有益路径。再者,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下我国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实际上仍有赖于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的历史基础与结合当下客观实际,如此才能确保相关的改革创新落到实处,也才能逐步地按改革创新的预设目标予以健全完善。
注释:
①参见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②欧科良、黎利云:《人本哲学视角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56-57頁。
③《法学泰斗江平:永远的江校长》,http://news.qq.com/a/20090810/000589.htm,2017年3月11日访问。
④毛俊响:《国际公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创新与创业教育》2011年第4期,第119页。
⑤崔彦、代中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设计与实践》,《全球教育展望》2010年第6期,第36页。
⑥黄信瑜、宋思根、刘平:《大学课堂教学改革创新需实现“四化”》,《江苏高教》2015年第1期,第71-72页。
⑦张维迎:《什么改变中国—中国改革的全景和路径》,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
作者简介:黄信瑜(1971-),汉族,台湾台北市人,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学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2017年校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两岸高校法学课堂教学内容与方法比较研究:以法理学为例”(acjyzd201704)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 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方法
人类社会文明的形成与演化进程表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同时也会启动国家社会制度的相应变革并开展出相关的实践与理论探索。其目的无不在于通过促进和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发展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要达到此目的,则往往有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有力的保证与支撑。同样的,高校课堂教学制度也必须立足于一个经济资源较为充足的与稳健的制度作保障。实践证明,传统的课程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而设计的,它们无法较为有效地帮助学生认识和理解他们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所扮演的丰富角色(往往只是被动的接受灌输知识)。而课堂教学制度改革的存在,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学生必须主动积极参与到与课堂教学与任课老师的互动交流中,从而也有助有把学生的被动学习的角色转化为积极主动的地位。
为了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国家也陆续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应当说,这些文件精神皆不约而同强调了当前时期,必须进一步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坚持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全国各个学校也都与时俱进地召开了“加强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工作会议,主题内容紧密围绕在“加强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了不同形式的讨论活动,并积极宣传、动员全校教职员广泛参与,希冀藉由集思广益,讨论探索适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特点的教学方法。再者,也特别强调了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二者间的逻辑关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相互结合原则。应遵循课堂教学的基本规律,堅持“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从而使学生在德、智、体、群、美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较为全面和谐地有序发展。从而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培养具有批判性思维、宽阔视野、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法学应用性与复合型的人才。[1]此也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的高等教育固然也应致力于发展经济和满足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需要,但绝不把发展经济视为目的,而应当作使人得以更好地发展即全面发展的手段和条件。人的经济生产的目的,经济的发展要服从于人的发展。也就是说,不是一切工作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而是一切工作包括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围绕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 [2]
我们知道,法学专业是应用型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实践教学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教学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探索精神和科学思维)的重要综合性训练环节,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较为陈旧、形式化,加上教师大多缺少司法实践经验,其实践教学大多是照本宣科、纸上谈兵,从而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养成和法学教学的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尽速改变教师的理论功底深厚而实践经验较少的情况,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水平,以确保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式得以顺利开展,就成为当下高校法学专业课堂教师普遍面临的重要课题。
毋庸置疑,高校法学设置主要是为了培养未来的法律人才。也就是通过四年的学习,能熟悉法律、精通法意,长于法律思维、富有法律操作技能,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与实践能力,能向往法治、心系正义,固守法律道德和伦理操守。这些素养并非先天形成,而需通过严格正规的法学教育才能顺利实现。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先进发达国家大多要求法律职业工作者皆必须有正规的法学教育专业背景。此外,法学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根基,学校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法治建设人才的摇篮。而由于本文作者所在的单位为法学院,加上所从教的学科专业是法学,故以下论述即围绕在关于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与相关的制度安排设计。同时也在上述所提及的相关文件精神、理念的基础上,也充分借鉴了国外著名高校的优秀教师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以作为本文探究此命题的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持”。本文深信,唯有当教师们自觉认识到“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时,他们才会有坚定的信念与持续的动力来追求,同时也才会有进一步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必要与可能。
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具体实践,进行一定的理论演绎和经验提炼,进而在把握其规律基础上,反思现有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从而提出一些有别于以往的、较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及创新的完善对策。进而进一步地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以不断地激励教师调整优化与改革创新其课堂教学,从而也能极大地调动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与学生的学习成效。
一、课堂教学与考试的融合化
任课教师在满足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自身应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方法进行改革。考核命题尤其应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的知识理论、技能的掌握以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作用。如2010年,本文作者所在学校制定了《安徽财经大学本科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强调“考试形式的多样化,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全过程,在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察,注重过程考核,合理设置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的比例,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应当说,这些考试评价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检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以及学生的学习成果。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经常出现的是,相关实践单位对于学生的具体评价与反馈信息,往往出现了对学生实践反馈信息的“不对称”或“失真”的情况。因此,就有必要定期安排组织和有关的实践单位的经常联系与走访。 另外,尤须注意的是,除了考试之外,也须审慎关注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人文关怀。不能仅仅只是培育一位如北大著名钱理群教授所担忧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是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利己兼利他主义者。诚如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所言:“学生是一个人在选择他的专业里面形成了他的目标的这么一个时期,而法学的专业又是实现他的法治天下、法治理念的最重要的四年,如果这时候我能够从事教育工作,来为他们把自己的四年的法学教育,能够搞得更好,这应该是我的理念”。[3]换言之,这也就是以学生为本位的教学价值观。这种教育价值观突显的是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主要是以满足学生实际需要为目标,而教师所采取的各种教学方法,就是用来实现此目标的最大化。
“教学活动是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引导下,学生主动、积极地掌握知识技能、发展智能的过程,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相结合的双向互动活动。教师要创新教学方式,主动引导学生去学,防止学生对教师、对教材产生依赖性;学生要在教师的引导下,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4]。而此也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方法是以“学生是学习责任的首要承担者,教学关注的重点应放在学生的学习行为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学生在学习什么?学生怎么学?学生在什么情境中、条件下学习?学生还在继续学习吗?学生能够运用已学的知识和技能吗?目前的学习如何为将来的学习做准备?”[5]由此可知,为了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方法,就凸显出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方法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的重要性,并且需要加以常态化与制度化。因为,制度本身是带有更为根本性的、全局性的、稳定性的与长期性的。实践证明,一个制度的生命力,也端视其是否能提供一个“公正”、“平等”与“透明”的程序,并藉由参与者不断透过协商、对话而达成共识,从而起到自我调节和不断纠错的良善制度安排的功能。那么,可以预见的是,这个制度就将能不断地持续和发展;反之,这个制度就将注定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的“学术花瓶”而难以为继的。制度设置的目标明确、清楚,制度规则安排的科学、合理,那么作为理性与肩负神圣使命感的教師们而言,他们才有前进的方向和动力。也才会不断琢磨、反思、探索和激励自己寻求更为卓越的法学方法。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与有效针对教师课堂教学方法的评价机制,就是今后我们必须直面而无法回避的迫切课题。
二、课堂教学方法的信息化
当下我们也正处在数字化的信息社会。与此同时,在教学信息化的进程中,也对课堂教师提出更高的能力水平要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教育信息全球化背景下,高校教师也应当努力开展和应用全球性的网络教学资源。实际上,教师可扮演网络课堂教学资源的中介角色与桥梁作用,大力推进、寻求和拓展教学资源内容的多元化渠道,来积极引导和培养学生自觉主动藉由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不限课堂而能随时寻求、查找全球高等名校教学资源的能力和习惯。比如,自2012年以来,世界知名的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大学等,皆相继推出了“大规模在线公开课程”(即MOOC,mass open online course)。参与和完成课程的学生,只要缴纳极少费用就可获得认证(由于不是真正的文凭,故有人称之为“微学位”)。另外,也有像美国“课程时代”(coursera)的在线教育项目,其授课过程更是向全世界免费开放。不难想象,这些网络名校的认证和“微学位”,将来可能会给各国高校教育带来深远的影响、竞争与挑战。因为,任课教师可将其课程上网,学生则不受时空条件限制,可以随时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通过在线方式来学习和选修课程并获得学分。而网络课堂的教师,也可以即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并予以立刻反馈。客观地看,这些在线的互动教学方式,都会极大地提高教师教学的便利性、师生的互动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教师的思考和视野也会更加国际化,同时也能在借鉴吸收海外名师的课堂教学方法与技巧的情况下,创造有利的条件来打造数字化课堂的自主性与互动性的环境氛围,设计出高质量的课程安排来影响和吸引学生,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发展的有效融合,达到学生学习效能的最优化。为此,本文认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应与时俱进地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可在结合自身所在高校网络资源条件基础上,借鉴、采用此方式,同时以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的问题意识为中心(典型案件的疑点或法界争论之处),让学生能从国际化多方面的视角,透过便捷高效的网络资源,来主动寻找思考和解决问题,从而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养成教育,探索和开拓新的培养思路。[6]
三、模拟法庭课堂教学的临场化
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中,模拟法庭课堂是有别于教师讲授而采由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其中,而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模拟法庭课堂一般利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学生提供一种仿真的法律适用环境,来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与热情参与性,促使学生主动去临场感受法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过程,从中去学习、体会和感悟法律思维的技巧、方法和思考。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实具有高度的公开性、参与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等特点,同时也能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未来职业实践能力。但与此同时,也由于教师和学生的主观态度,以及客观上存在着课堂时间、地点安排不易,而不免往往导致了模拟法庭教学沦为“应付性”和“走过场”的情况发生。本文认为,除了现行传统由负责实训课程教师,来组织安排法学院教师、学生采行的模拟法庭方式外,实际上,另可采由个别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前往邻近的法院实地观摩、旁听具体案件审理,以亲身感受法庭审判的庄严性和真实感,同时也能直观体会与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亦或是在客观条件不允许情况下,也可商请邻近法院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至我院进行现场指导,以达实效,同时也能验证或弥补理论学习的不足。观摩、旁听庭审结束后,可要求学生撰写亲身的观感体会,并进行一定的总结点评,以提升学生信仰、学习、认识、理解、分析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深化学生理论知识、必备实践技能协调发展的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大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发展也是如同其他制度改革一样,是个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完善是源于教育质量与内涵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建立在对增进培养高质量人才共识的认知基础上。本文认为,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只有通过具体实践并在不断持续优化和改革创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改变现有高校教育质量不高、人才培养不符实际需求的困境,从而满足法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需求。应当承认,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改革后的高校及其师生群体的整体利益增加。也就是说,这种改革是值得支持和可以实行的。[7]本文认为,今后我们必须不断地在总结、分析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有益路径。再者,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下我国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实际上仍有赖于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的历史基础与结合当下客观实际,如此才能确保相关的改革创新落到实处,也才能逐步地按改革创新的预设目标予以健全完善。
注释:
①参见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②欧科良、黎利云:《人本哲学视角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56-57頁。
③《法学泰斗江平:永远的江校长》,http://news.qq.com/a/20090810/000589.htm,2017年3月11日访问。
④毛俊响:《国际公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创新与创业教育》2011年第4期,第119页。
⑤崔彦、代中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设计与实践》,《全球教育展望》2010年第6期,第36页。
⑥黄信瑜、宋思根、刘平:《大学课堂教学改革创新需实现“四化”》,《江苏高教》2015年第1期,第71-72页。
⑦张维迎:《什么改变中国—中国改革的全景和路径》,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
作者简介:黄信瑜(1971-),汉族,台湾台北市人,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学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2017年校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两岸高校法学课堂教学内容与方法比较研究:以法理学为例”(acjyzd2017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