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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对卡拉0K厅版权使用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版权使用费的具体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标准须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方可施行。此次征求意见的期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