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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农民工劳动力资源正遭遇掠夺性开采,以风险预防、风险回避以及风险抑制为前提的控制型工伤风险保障制度建立的条件尚不成熟。在GDP效率优先的方针政策下,单纯依靠企业社会责任为农民工提供完善的工伤风险保障的可能性也极为有限。相形之下,工伤保险因其保险基金稳定、立法层次高、保险费率具可承担性等诸多优势成为农民工工伤风险保障最适应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