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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多头監管制度。这种监管制度不但浪费资源,而且会出现监管成本 增加、监督效率低下、监督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往往会造成 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疲于应付各部门的检查,无法集中人力、物 力、财力抓好社保基金的日常营运工作。同时没有专门的监 管机制是现有基金监管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缺陷。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1.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
1.1基金监管制度多头监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多头监管,这种制度最大的缺点是是监管成本增加,且管理效率不高,从而监督质量无法保证,各部门的检查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部门也会带来工作压力,无法集中注意力在社保基金的日常运营,同时监管制度没有专门设立的基金监管机制。
1.2健全的法律保障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已有的社保监管方面的立法,还不能保障基金实现安全运行。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开展,监管主体反应社保基金问题也缺乏法律保障,由于欠缺法律保护因而会受到打击,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监管主体的有效监督。我国还未出台有针对性的社保基金收支、使用的相关法规。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相关的法律规定是2001年5月8日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从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的出发点制定的,一部专门性的社保基金监管大法缺失。
1.3社会监督主体较为单一
社会监督包含社会各界代表,除此之外,还应有新闻媒体、法律专家、审计专家等的监督,定期检查监管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同时定期向公众发布检查结果,对社保基金的运营监督会更加公开透明,然而,我国社会监管通常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布部分数据信息,参加主体比较单一。
1.4高素质专业监管人员缺乏
社保基金数额巨大,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些都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基金实行有效地监督管理,我国社保基金有政府部门掌控,社保基金基本存放银行管理,政府熟悉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不善于投资运营。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缺乏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的专业知识,这也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基金的监管主要是基金财务会计处理、金额的保管,没能从基金的保值增值角度,提升管理层次。
2.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的措施
2.1 强化专门监管
整合监管资源,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必须建立社保基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监督主体要相互配合,形成统一有序富有合力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基金的征缴、基金的发放及使用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形成专业化的监督体系。
2.2健全立法保障
我国应建立和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基本法律,明确社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层次,可以给予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强有效的法律保障,实际操作性方面需要提高。尽快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此前相关立 法的漏洞与空缺,保证社保基金在法律的保障下安全运行。
2.3健全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运营
基金管理机构是独立部门,但不可独立于监督部门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加强内部监督控制的同时,也应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运营使用相关信息。制定社保基金社会监督整体协调制度,建立协调制度,社会监督机构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控制机构等实现信息共享与沟通。同时,有必要制定权威的社会监督的支持制度,国家权力需为社会监督机构提供支持,建设相关举报途径和部门,加强对相关检举及控告的处理,严格惩处违规行为。另外,在为社会监督机构提供支持时,需保证社会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保证社会监督结果的客观性。
2.4提升监管人员素质
基本监管人员的准入门槛和高素质监管人员的素质都要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管需要保险精算、审计稽核、金融投资、法律等高精尖专业素质的人才,应公开选拔专业化社保基金人才,另外审计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非常重要,增强审计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反腐教育,避免滋生腐败。完善的审计审查监管制度,还需要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才能更好的防止腐败滋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 www.molss.gov.cn
[2] 曹春.略论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新视野,2010(4):30- 31.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1.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
1.1基金监管制度多头监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多头监管,这种制度最大的缺点是是监管成本增加,且管理效率不高,从而监督质量无法保证,各部门的检查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部门也会带来工作压力,无法集中注意力在社保基金的日常运营,同时监管制度没有专门设立的基金监管机制。
1.2健全的法律保障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已有的社保监管方面的立法,还不能保障基金实现安全运行。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开展,监管主体反应社保基金问题也缺乏法律保障,由于欠缺法律保护因而会受到打击,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监管主体的有效监督。我国还未出台有针对性的社保基金收支、使用的相关法规。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相关的法律规定是2001年5月8日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从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的出发点制定的,一部专门性的社保基金监管大法缺失。
1.3社会监督主体较为单一
社会监督包含社会各界代表,除此之外,还应有新闻媒体、法律专家、审计专家等的监督,定期检查监管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同时定期向公众发布检查结果,对社保基金的运营监督会更加公开透明,然而,我国社会监管通常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布部分数据信息,参加主体比较单一。
1.4高素质专业监管人员缺乏
社保基金数额巨大,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些都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基金实行有效地监督管理,我国社保基金有政府部门掌控,社保基金基本存放银行管理,政府熟悉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不善于投资运营。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缺乏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的专业知识,这也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基金的监管主要是基金财务会计处理、金额的保管,没能从基金的保值增值角度,提升管理层次。
2.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的措施
2.1 强化专门监管
整合监管资源,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必须建立社保基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监督主体要相互配合,形成统一有序富有合力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基金的征缴、基金的发放及使用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形成专业化的监督体系。
2.2健全立法保障
我国应建立和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基本法律,明确社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层次,可以给予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强有效的法律保障,实际操作性方面需要提高。尽快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此前相关立 法的漏洞与空缺,保证社保基金在法律的保障下安全运行。
2.3健全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运营
基金管理机构是独立部门,但不可独立于监督部门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加强内部监督控制的同时,也应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运营使用相关信息。制定社保基金社会监督整体协调制度,建立协调制度,社会监督机构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控制机构等实现信息共享与沟通。同时,有必要制定权威的社会监督的支持制度,国家权力需为社会监督机构提供支持,建设相关举报途径和部门,加强对相关检举及控告的处理,严格惩处违规行为。另外,在为社会监督机构提供支持时,需保证社会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保证社会监督结果的客观性。
2.4提升监管人员素质
基本监管人员的准入门槛和高素质监管人员的素质都要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管需要保险精算、审计稽核、金融投资、法律等高精尖专业素质的人才,应公开选拔专业化社保基金人才,另外审计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非常重要,增强审计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反腐教育,避免滋生腐败。完善的审计审查监管制度,还需要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才能更好的防止腐败滋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 www.molss.gov.cn
[2] 曹春.略论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新视野,2010(4):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