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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趟差领导没了,又出趟差公司没了,一直在做别人的借壳,没料到老巢最终被人借壳了。”这则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的段子道出了宏源证券最近的境遇。
在经历一系列内部动荡后,宏源证券10月30日因重大事项停牌。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同样具有汇金系背景的申银万国拟吸收合并宏源证券。
与宏源证券的境遇相比,此时的申银万国可谓“春风得意”。申银万国此前一直为上市努力,但苦于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不能满足“一参一控”的证券公司监管政策而踟蹰不前。
若此番能借壳宏源证券,申银万国就可以在不突破“一参一控”的制约下,顺利实现上市。
跟申银万国一样,同宗兄弟银河证券也不走常规路。不同的是,也受到“一参一控”限制的银河证券,走的是特批路线。
2012年十一长假前,媒体即报道称,银河证券已获国务院“特批”,即将进行A+H股IPO。只不过,由于后来国内市场形势的变化,采取了H股先行、A股上市日期延后的策略。
特批上市源自2006年5月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这条规定后来被频繁使用,但受惠的多是大型央企。而2009?2011两年间更是“于斯为盛”,特批了包括中国建筑、中国中冶、中国国旅、中国北车、中国化学、中国西电、中国一重、中国水电在内的8家上市央企,募集资金约占整个IPO的1/4。
这样的做法曾引起坊间非议。对于那些苦哈哈熬够了年限,进行了精心的材料包装,还需要排队经受发审委审核,间或还会遭遇媒体舆论监督的拟上市公司来说,其心理的不平衡可以想见。
有论者指出,“特批上市”是“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定位的产物,是融资为国企脱困服务的市场方针的具体体现。实际上,这样的市场定位和市场方针在目前看已经远远过时,只有以“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为基石建设好资本市场,才能更好、更长远地服务实体经济。
与“特批上市”受到的批评相比,借壳上市似乎是一种更具技术含量的、可以接受的上市“非常道”。但是,它技术化的外衣下面,依然蕴藏着实质的不公平。
借壳上市的公司,很多在盈利条件等方面不满足IPO条件。尽管监管层曾提出要对借壳门槛予以调整,但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更为关键的是,借壳上市的存在使得A股市场形成不合理的股价结构,使得真正的产业重组变得异常艰难,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上市的“非常道”这剂药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医治拟上市企业的痼疾,但实际上具有一定副作用。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以及如何使用,需要认真考量。
好在,最近在成熟市场——香港市场有一宗案例可供借鉴,那就是阿里巴巴拟登陆香港交易所。
香港当局及港交所该如何处理阿里巴巴“非常道”上市这一事件?首先,对阿里巴巴提出的具有“同股不同权”特质的“合伙人制度”,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考量。而可行性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要有相应的制衡机制,能让非控制性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这可谓实质正义。
其次,若涉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乃至进行特批,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在阿里巴巴上市这件事上,香港交易所就需要通过公开咨询方式收集意见等——这可谓程序正义。
总之,在上市活动中,即使是特批、特例,也一定要具备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方面的内容,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三公”原则才能得到切实的彰显,资本市场的发展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在经历一系列内部动荡后,宏源证券10月30日因重大事项停牌。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同样具有汇金系背景的申银万国拟吸收合并宏源证券。
与宏源证券的境遇相比,此时的申银万国可谓“春风得意”。申银万国此前一直为上市努力,但苦于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不能满足“一参一控”的证券公司监管政策而踟蹰不前。
若此番能借壳宏源证券,申银万国就可以在不突破“一参一控”的制约下,顺利实现上市。
跟申银万国一样,同宗兄弟银河证券也不走常规路。不同的是,也受到“一参一控”限制的银河证券,走的是特批路线。
2012年十一长假前,媒体即报道称,银河证券已获国务院“特批”,即将进行A+H股IPO。只不过,由于后来国内市场形势的变化,采取了H股先行、A股上市日期延后的策略。
特批上市源自2006年5月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这条规定后来被频繁使用,但受惠的多是大型央企。而2009?2011两年间更是“于斯为盛”,特批了包括中国建筑、中国中冶、中国国旅、中国北车、中国化学、中国西电、中国一重、中国水电在内的8家上市央企,募集资金约占整个IPO的1/4。
这样的做法曾引起坊间非议。对于那些苦哈哈熬够了年限,进行了精心的材料包装,还需要排队经受发审委审核,间或还会遭遇媒体舆论监督的拟上市公司来说,其心理的不平衡可以想见。
有论者指出,“特批上市”是“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定位的产物,是融资为国企脱困服务的市场方针的具体体现。实际上,这样的市场定位和市场方针在目前看已经远远过时,只有以“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为基石建设好资本市场,才能更好、更长远地服务实体经济。
与“特批上市”受到的批评相比,借壳上市似乎是一种更具技术含量的、可以接受的上市“非常道”。但是,它技术化的外衣下面,依然蕴藏着实质的不公平。
借壳上市的公司,很多在盈利条件等方面不满足IPO条件。尽管监管层曾提出要对借壳门槛予以调整,但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更为关键的是,借壳上市的存在使得A股市场形成不合理的股价结构,使得真正的产业重组变得异常艰难,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上市的“非常道”这剂药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医治拟上市企业的痼疾,但实际上具有一定副作用。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以及如何使用,需要认真考量。
好在,最近在成熟市场——香港市场有一宗案例可供借鉴,那就是阿里巴巴拟登陆香港交易所。
香港当局及港交所该如何处理阿里巴巴“非常道”上市这一事件?首先,对阿里巴巴提出的具有“同股不同权”特质的“合伙人制度”,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考量。而可行性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要有相应的制衡机制,能让非控制性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这可谓实质正义。
其次,若涉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乃至进行特批,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在阿里巴巴上市这件事上,香港交易所就需要通过公开咨询方式收集意见等——这可谓程序正义。
总之,在上市活动中,即使是特批、特例,也一定要具备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方面的内容,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三公”原则才能得到切实的彰显,资本市场的发展才能得到切实保障。